Section § 8325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洪水是加州的一个重大问题,导致生命和财产损失。为解决此问题,人们认识到需要洪水保险。法律强调,当州与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等国家项目合作时,公共利益能得到最好的维护。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水法典 Code § 8325(a) 本州大部分土地资源易遭受反复洪灾,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且本州对洪水保险存在公认的公共需求。
(b)CA 水法典 Code § 8325(b) 通过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下的州合作,例如1968年《国家洪水保险法》(公法90-448;82统计572),公共利益将得到维护。

Section § 83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州政府部门与美国合作,以支持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它可以帮助审查地方的洪水管理工作,并就洪水保险申请提供反馈。此外,该部门还通过提供信息和协助制定管理易受洪水侵袭地区的计划来帮助地方机构。

为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下提供州级合作,该部门可以:
(a)CA 水法典 Code § 8326(a) 与美国合作,就易受洪水侵袭地区在土地管理和使用、防洪、洪水区划以及洪水损害预防方面的地方措施的充分性开展研究和调查。
(b)CA 水法典 Code § 8326(b) 审查并就地方公共机构向美国提出的关于在特定区域提供洪水保险的申请提出意见。
(c)CA 水法典 Code § 8326(c) 通过提供洪泛区信息和制定洪泛区管理计划,向地方公共机构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