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35

Explanation
如果业主未能在四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之前支付其分期付款的两个部分,委员会将在当地报纸上公布这些拖欠款项的清单。在任何有未付款项的县,这份清单将连续两周每周公布一次。

Section § 953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县内土地评估逾期分期付款通知中必须包含的信息。该通知需要描述每个存在逾期分期付款的地块,包括评估清单上的详细信息。它还应列出所有者的姓名,或注明其被评估给未知所有者,明确逾期分期付款的金额和任何罚金,并宣布该土地将由县财务官在法院前于指定的时间和日期进行公开拍卖。

该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9536(a) 对县内每个存在逾期分期付款的被评估土地地块的描述,该描述应与评估清单上的一致。
(b)CA 水法典 Code § 9536(b) 被评估地块所有者的姓名,或者如果事实如此,则说明其被评估给未知所有者。
(c)CA 水法典 Code § 9536(c) 该地块逾期分期付款的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罚金金额。
(d)CA 水法典 Code § 9536(d) 一份通知,说明每个地块将由县财务官在县法院前于指定的日期和时间进行公开拍卖。

Section § 953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出售必须在款项逾期后的30至90天内进行。

Section § 9538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县财务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公告中提及的任何土地出售给最高出价者。除非在出售前,拖欠的款项(包括罚款)已全额支付,否则此出售将进行。

Section § 9539

Explanation
拍卖地块时,出价必须至少等于分期付款和罚款的总金额。但是,县财务主管可以接受排水区的债券或利息息票来代替现金,只要这些债券或息票已到期或将在一年内到期。

Section § 9540

Explanation
如果县财务主管收到债券或息票作为支付,他们必须注销这些债券或息票,并将其发送给州财务主管。

Section § 9541

Explanation
如果你用债券或息票支付某物,但不需要用完全部金额,县财务主管会在该债券或息票上做标记,以显示已使用了多少金额。

Section § 954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有人用债券或息票来支付逾期未缴的款项(例如,逾期销售),那么这笔钱必须存入评估的债券基金。另外,如果债券或息票上有任何购买款项的支付记录,县财务主管也需要记录这些金额,并向州财务主管报告。

评估的债券基金应贷记逾期销售中以债券或息票支付的购买款金额,以及在任何债券或息票上注明已支付的购买款的所有款项,并应详细说明这些款项。一份相关报表应由县财务主管提交给州财务主管。

Section § 9543

Explanation
县财务主管必须向在欠税出售中购买的每位买家(包括任何排水区)提供一份出售证明。买家随后必须将这份证明在土地所在地的县记录官办公室进行登记。

Section § 95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司库根据理事会的指示延迟拖欠财产的出售。延期时间可以在 (10) 到 (30) 天之间。必须在销售地点张贴书面通知,以告知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