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董事会在安排选举时,必须决定选举日期,并在每个包含受评估影响土地的区域内,确定一个或多个投票地点。

Section § 9356

Explanation
如果理事会认为,在某个监事区举行选举时,需要设立不止一个投票点,那么他们必须将排水区内的这片区域划分成更小的投票区。

Section § 93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在每个投票区设立一个投票站,供该区内的土地所有者投票。

Section § 93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将不同监事区的相邻区域合并为一个投票区。这样做的前提是,该投票区内的土地所有者不超过100个不同的人。如果一块土地的所有者未知,或者涉及已故人士的遗产,它们都将算作一个所有者。

Section § 935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在规划选举时,负责在每个投票站任命一个选举委员会。

Section § 9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监督选举的委员会必须由三名土地所有者组成,这些土地所有者的财产已在其投票区内进行评估。投票站也必须设在该区内。

Section § 936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选举委员会任职,无论是通过任命还是作为替补,您都将获得五美元 ($5) 的服务报酬。

选举委员会的每位成员,无论是经委员会任命的,还是按照本部分规定作为替补人员行事的,均有权为其服务获得五美元 ($5) 的报酬。

Section § 9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排水区选举官员的报酬,应从负责该区的董事会为此目的预留的资金中支付。

Section § 9363

Explanation
如果被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人在投票开始时没有出现,那么在场的选民可以从该区选择另一位在场且有权投票的土地所有者来代替他。

Section § 9364

Explanation
在开始工作之前,每位选举委员会成员都必须宣誓就职。该誓词可以由法律允许的官员主持,或者由排水区内的任何土地所有者主持。

Section § 9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选举委员会成员宣誓,承诺拥护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并尽其所能勤勉履行职责。

Section § 93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需要在选举前21天,通过在每个投票区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的方式,向公众告知即将举行的选举。他们还必须在每个有土地受该选举评估影响的县,在当地一份广泛阅读的报纸上刊登此通知。

选举通知应由委员会在选举前至少21天,通过在每个投票区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且还应在相同时间内,在任何一部分受该评估影响的土地所在的每个县出版的某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Section § 93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通知必须包含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可能发行的债券总额,以及负责监督选举的人员姓名。

Section § 9368

Explanation
如果您已张贴或发布了有关即将举行选举的公告,您需要向县选举事务官员提供宣誓书(即宣誓声明)。除了这些宣誓书之外,您还必须附上由负责委员会的秘书或助理秘书签署的召集选举命令的核证副本。

Section § 9369

Explanation
如果你根据这项规定发布或张贴了通知,你需要将该发布或张贴的宣誓书的副本提交到委员会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