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城市承担超出其年度收入的债务,只要总债务不超过城市财产价值的6%。城市可以将这笔债务用于特定目的,例如防范水患溢流、城市排水或修建水流和排水出口。

任何城市均可根据本章规定,承担债务和负债,即使超出其本财政年度所提供的收入和收益,但城市累计的有资金债务不得超过城市内所有不动产和动产评估价值的6%,用于以下任何或所有目的,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目的:
(a)CA 水法典 Code § 8010(a) 保护城市免受水患溢流。
(b)CA 水法典 Code § 8010(b) 城市排水。
(c)CA 水法典 Code § 8010(c) 确保溢流水和排水的出口。

Section § 8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这些工程(通常指公共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建在城市范围之内,也可以建在城市范围之外。

Section § 8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市议会指定一名专业人员,为任何计划中的项目制定总体规划并计算成本。

Section § 8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总体规划和估算获得通过,就必须提交给市书记官办公室备案。此后,在本章规定的未来程序中,这些规划和估算应始终遵循。

总体规划和估算经采纳后,应提交至市书记官办公室备案,此后在本章规定的程序中应基本遵循。

Section § 8014

Explanation

在制定计划和估算后,市议会可以决定某个公共项目是否对社区是必要的。这一决定需要在常务会议上获得全体市议会成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并且必须得到市行政长官的批准。

在提交总体规划和估算后,市议会应通过在其常务会议上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并经市行政长官批准的意向决议或条例,如果认为有必要,决定公共利益要求工程的建设、购置和竣工,或其中任何一项。

Section § 8015

Explanation
市议会可以通过决议或条例决定,某些项目的费用过高,无法由城市的日常收入或财政收入支付。

Section § 8016

Explanation
一旦某项决定或计划被制定并获得批准,就需要通过公布使其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