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00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本章中的规则和指导方针,在涉及本章所涵盖的主题和程序时,优先于任何其他规则。

Section § 8001

Explanation
本节将“工程”定义为任何结构或机械,例如运河、沟渠、堤坝、堤、堤岸和水坝,旨在实现本章所述目标。“工程”还可以包括支持这些目的的其他设备或方法。

Section § 800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将“市”定义为根据加州法律正式成立的任何城市、城镇或市政机构。

Section § 8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市议会”一词指代城市的立法机构,无论其官方名称是什么。

Section § 8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本章规定的任何公告或信息,都必须在该市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Section § 8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法律公告必须在报纸上刊登的频率。如果公告刊登在日报上,则应至少刊登10期。如果刊登在周报上,则必须至少刊登2期。

Section § 8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出版物必须在另一个出版物之前完成,那么后面的出版物在前面的出版物完成之前不能开始。

Section § 8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一个特许市进行一项资本改善项目,旨在将其供水、污水或雨水排放系统延伸至非建制区域内的弱势社区时,根据劳动法,该项目被归类为公共工程。然而,一旦这些系统延伸完毕,在该市边界内对这些系统进行的任何后续工作,将不再因最初的延伸而被视为公共工程。“弱势社区”的定义依据法律另一节中详述的具体标准。

特许市进行的旨在将其供水、污水或雨水排放系统或类似系统延伸至非建制区域内弱势社区的资本改善项目,就《劳动法》第1720条而言,应被视为公共工程;但任何后续项目,旨在建造、扩建、重建、安装或修复已如此延伸的此类系统,且在该市行政边界内进行的,不应因该延伸而被视为《劳动法》第1720条所指的公共工程。就本节而言,“弱势社区”指第79505.5节所定义的弱势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