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约束,并且在法律另行赋予的管辖权和权力之外,各县的监事会可以从县的普通基金中拨款和支出,用于与县内溪流或河流相关的以下任何目的:
(a)CA 水法典 Code § 8100(a) 建造工程、改进设施、堤坝或拦水坝,以防止溢流和洪水。
(b)CA 水法典 Code § 8100(b) 保护分水岭并进行再造林。
(c)CA 水法典 Code § 8100(c) 洪水蓄水。
(d)CA 水法典 Code § 8100(d) 制作所有必要的勘测、地图和地籍图,以执行本条授权的任何工程、建设或改进。
(e)CA 水法典 Code § 8100(e) 如果受影响的河流或溪流流经一个以上县,则在本县以外执行本条授权的任何工程、建设或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