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620

Explanation

一旦董事会批准一项计划,就需要采取三项主要行动。首先,在较早的条款(第9614条)中列出的某些设施将自动被视为该系统的一部分。其次,董事会必须决定是否将某些设施从州防洪计划中移除,具体如第9614条的另一部分所规定。第三,该部门负责制定一个时间表和资金计划,以实施该计划的建议。这可能需要与地方和联邦机构合作。

在董事会通过该计划后,以下各项适用:
(a)CA 水法典 Code § 9620(a) 根据第9614条(a)款确定的设施应被视为该系统的一部分。
(b)CA 水法典 Code § 9620(b) 董事会应就根据第9614条(h)款确定的从州防洪计划中移除设施的建议采取行动。
(c)CA 水法典 Code § 9620(c) 部门应制定一个建议的时间表和资金计划,以实施该计划的建议。为制定建议的时间表和资金计划,部门可以与地方和联邦机构合作。

Section § 96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县与其境内的城市合作,制定洪水应急计划。他们必须在中央谷地防洪计划通过后的两年内完成这项工作。

Section § 9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市和县与州及地方洪水管理机构合作,帮助农村地区面临洪水风险的经济弱势社区。他们应该通过提供搬迁援助或使用其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法来降低洪水风险。

Section § 96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市和县与州及地方洪水管理机构合作,制定财务计划,以承担地方防洪职责。这项合作应在2010年1月1日前完成,并与中央谷地防洪计划保持一致。

根据本部分的规定,与中央谷地防洪计划的采纳相符,各市、县和市县应与州和地方洪水管理机构合作,在2010年1月1日前制定资金机制,为地方防洪职责提供资金。

Section § 962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谷的防洪相关法规适用于所有城市和县,即使是那些拥有自己特许状的城市和县。它强调,该地区的防洪是一个影响整个州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地方事务。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部分适用于根据第9614条纳入计划的所有城市,包括特许城市,以及县。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谷的防洪是一项全州关注的事项,而非《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一条第5节中所指的市政事务。

Section § 96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10年1月1日,加州的一个部门必须制定成本分摊公式,用于根据特定的备灾和防洪债券法案资助维修或改进项目。这些公式旨在明确相关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成本中地方政府应承担的份额。

这些公式需要根据特定规则制定,并且必须考虑地方政府的支付能力。在最终确定这些公式之前,该部门必须举行公开会议以收集反馈意见,并且必须在会议前至少30天在网上公布草案。

该部门还应鼓励与弱势社区进行沟通,以确保他们能够参与并提供意见。

(a)CA 水法典 Code § 9625(a) 截至2010年1月1日,部门应视需要制定成本分摊公式,用于由2006年《备灾和防洪债券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5部第1.699章(第5096.800条起))和2006年《安全饮用水、水质和供应、防洪、河流和海岸保护债券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43部(第75001条起))提供的资金,用于计划中设施的维修或改进,以确定设计和施工成本的地方分摊份额。
(b)CA 水法典 Code § 9625(b) 部门制定的成本分摊公式应根据第12585.7条制定。
(c)CA 水法典 Code § 9625(c) 在制定成本分摊公式时,部门应考虑地方政府支付其项目资本成本份额的能力。
(d)CA 水法典 Code § 9625(d) 在最终确定成本分摊公式之前,部门应举行公开会议以征求公众意见。部门应在公开会议前至少30天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成本分摊公式草案。在可行范围内,部门应向弱势社区提供外展服务,以促进其参与会议。

Section § 96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制定成本分摊公式,以确定某些债券资金用于设施维修或改进的费用如何分摊。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州必须承担至少50%的非联邦费用。在计算成本分摊时,部门必须考虑地方政府的支付能力。在最终确定这些公式之前,需要举行公开会议并在线发布草案以征求反馈意见,并重点帮助弱势社区参与。

(a)CA 水法典 Code § 9625(a) 截至2010年1月1日,部门应根据需要,为2006年灾害防备和防洪债券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5部第1.699章(第5096.800节起))以及2006年安全饮用水、水质和供应、防洪、河流和海岸保护债券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43部(第75001节起))所提供的资金,制定成本分摊公式,用于计划中设施的维修或改进,以确定设计和施工成本的地方分摊份额。
(b)CA 水法典 Code § 9625(b) 对于根据(a)款规定的合格项目,州在非联邦份额中的分摊比例应设定为至少50%。
(c)CA 水法典 Code § 9625(c) 在制定成本分摊公式时,部门应考虑地方政府支付其在项目资本成本中份额的能力。
(d)CA 水法典 Code § 9625(d) 在最终确定成本分摊公式之前,部门应举行公开会议以征求公众意见。部门应在公开会议前至少30天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成本分摊公式草案。在可行范围内,部门应向弱势社区提供外展服务,以促进其参与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