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官方名称是2008年中央谷地防洪法案。该法案主要关注中央谷地地区的防洪管理。

Section § 96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加州中央谷地的发展及其在防洪方面带来的挑战。该地区正从农业用地转变为城市中心,这引发了人们对现有堤坝(旨在减少而非完全阻止洪水)是否能保护这些新开发的担忧。历史上,防洪系统是为农村和农业用地设计的,但若不进行重大改进,可能不足以应对城市地区的需求。此外,城市和县在做出开发决策时会使用联邦洪水数据,但这些数据可能已经过时,低估了真实的洪水风险。该法律强调,需要更好地将土地使用决策与当前的洪水风险和防护措施联系起来,以确保考虑居住在易受洪水影响地区的居民做出更安全的选择。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9601(a) 加利福尼亚州中央谷地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发展,导致历史上的农业用地和社区转变为人口密集的住宅和城市中心。
(b)CA 水法典 Code § 9601(b) 立法机关认识到,堤坝(通常建在河流冲积物上的土堤)就其性质而言,无法提供完全的防洪保护,但可以降低洪水的发生频率。
(c)CA 水法典 Code § 9601(c) 立法机关认识到,原有防洪系统为农村和农业用地提供的防洪水平,如果这些土地被开发用于城市用途,将不足以保护它们,并且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城市和农村土地防洪的双重系统。
(d)CA 水法典 Code § 9601(d)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识到,为开垦和保护农业用地而修建的堤坝,除非进行重大改进,否则可能不足以保护城市发展。
(e)CA 水法典 Code § 9601(e) 城市和县在批准开发项目时依赖联邦洪泛区信息,但现有信息通常已过时,洪水风险可能高于现有联邦信息所显示的水平。
(f)CA 水法典 Code § 9601(f) 立法机关认识到,当前的联邦防洪标准不足以保护中央谷地内易受洪水影响区域的城市和正在城市化的地区。
(g)CA 水法典 Code § 9601(g) 将土地使用决策与洪水风险和防洪估算联系起来,只是改善中央谷地居民生活和财产的一个要素。联邦、州和地方机构可以建造和运营防洪设施以降低洪水风险,但对于选择居住在中央谷地洪泛区的人来说,洪水风险仍将存在。使这些洪水风险更加明显,将有助于确保加州居民在决定是否在中央谷地洪泛区建造房屋或居住时做出谨慎选择,如果选择居住,则决定是否为洪水做好准备或购买洪水保险。

Section § 960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中央谷地洪水防护管理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委员会”是指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计划”是指中央谷地防洪计划。“工程堤坝”与州防洪计划中的堤坝相关。“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包括洪灾紧急情况下必需的重要设施和路线,例如疏散路线和公用事业。“萨克拉门托-圣华金谷”描述了受洪水管理系统影响的地理区域,但不包括图莱里湖盆地。“州防洪计划”和“城市区域”由其他公共资源法典定义。“系统”是指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洪水管理系统,“城市防洪标准”是指抵御每年有二百分之一发生概率的洪水的防护水平。这些定义对于洪水防护法律的一致适用至关重要。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所列定义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
(a)CA 水法典 Code § 9602(a) “委员会”指中央谷地防洪委员会。
(b)CA 水法典 Code § 9602(b) “计划”指中央谷地防洪计划。
(c)CA 水法典 Code § 9602(c) “工程堤坝”指属于州防洪计划设施一部分的堤坝。
(d)CA 水法典 Code § 9602(d) “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指应对洪灾紧急情况所需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和公路疏散路线、保障公共健康和安全所需的公用事业(包括饮用水和废水处理设施)以及医院。
(e)CA 水法典 Code § 9602(e) “萨克拉门托-圣华金谷”指萨克拉门托河或圣华金河河床内、沿岸或附近、或其支流或与之相连的土地,或其任何邻近土地,或其溢流盆地内的土地,或易受其溢流影响的土地。萨克拉门托-圣华金谷不包括位于图莱里湖盆地内的土地,包括金斯河。
(f)CA 水法典 Code § 9602(f) “州防洪计划”具有《公共资源法典》第5096.805条(j)款所规定的含义。
(g)CA 水法典 Code § 9602(g) “系统”指第9611条所述的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洪水管理系统。
(h)CA 水法典 Code § 9602(h) “城市区域”具有《公共资源法典》第5096.805条(k)款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i)CA 水法典 Code § 9602(i) “城市防洪标准”指根据与该部门一致或由该部门制定的标准,能够抵御在任何特定年份有二百分之一发生概率的洪水的防护水平。

Section § 9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中央谷地防洪计划主要是一份描述性文件,它不会扩大加州管理防洪设施的责任,使其超出州防洪计划的范围,除非在另一条款(第9611条)中另有明确规定。制定或通过这项计划,并不意味着州政府有义务提供、维持或将防洪水平提高到某个特定程度。该计划强调对已纳入州防洪计划保护范围的区域采取全面保护措施,而对这些保护范围之外的区域产生的任何额外效益,都属于附带性质,不构成州政府在该区域改善防洪的义务。

(a)CA 水法典 Code § 9603(a) 中央谷地防洪计划应为一份描述性文件,本计划或本部分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扩大州政府对任何防洪设施的运营或维护责任,使其超出州防洪计划的范围,除非经委员会根据第9611条具体决定。中央谷地防洪计划的制定或通过均不得解释为州政府承诺提供、继续提供、维持或提高防洪至任何特定水平。
(b)CA 水法典 Code § 9603(b) 中央谷地防洪计划反映了一种全系统方法,旨在保护目前由州防洪计划现有设施防洪的土地。州防洪计划范围之外的土地或社区获得的任何防洪效益均为附带的,不得构成州政府提供、继续提供、维持或提高防洪至任何特定水平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