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9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示董事会取消与排水区债券发行相关的所有行动。该债券发行本应由萨特-巴特分洪道第六号评估担保,但由于它已获授权但尚未出售,所有相关程序都将被取消。

Section § 89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主计长必须要求州司库立即将债券基金或债券利息基金中的任何资金转入建设基金。这些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法律部分中规定的某些金融认股权证。

Section § 8937

Explanation
一旦本节规定的某些债券被取消,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第六号评估款应每年两次,分期等额偿清。每期付款必须至少是评估款总本金的3.5%。

Section § 8938

Explanation

当委员会征收一项名为“六号”的补充评估时,这项评估就成为土地上的留置权,这意味着它合法地附着在财产上。在此之后,委员会必须取消其之前的命令。今后,原评估和补充评估(均标记为六号)应每年分两次支付,每次分期付款至少占所欠总金额的3.5%。

如果委员会征收补充评估六号,一旦该补充评估六号成为土地上的留置权,委员会应立即撤销并取消其当时现有的命令,并且委员会可以命令此后评估六号和补充评估六号应分半年分期支付,每次分期付款的金额不少于评估本金金额的31/2 百分之。

Section § 893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地块的半年期分期付款如何根据原始评估金额计算。该金额的任何变动均来自根据1919年法规第556章施加的抵免。评估计算保持不变,直至本金和利息全部付清。

每宗地块的半年期分期付款应以该地块评估的原始本金金额为基础,减去根据1919年法规第556章的规定,因该地块获得的任何抵免而在此之前进行的任何扣减,并应继续以此为基础,直至该地块评估的本金和利息全部付清为止。

Section § 8940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期间内延迟或停止收取半年期付款,并且可以通过正式命令做出此决定。

Section § 8941

Explanation
排水区内对第六号项目有到期评估的土地所有者,可以使用为该项目发行的区令来支付他们的评估账单。这些区令必须提交给授权收取这些评估的官员。

Section § 8942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前一节中提到的官员,你必须接受用出示的支付令来支付评估款项。你应按其面值,加上任何已累积的利息来接受它们。

Section § 8943

Explanation
当官员收到支付令时,他们必须将其发送给主计长,主计长将向该官员提供这些支付令的收据。

Section § 8944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提出要求,审计长必须注销某些支付凭证,然后将其价值和任何已赚取的利息贷记到它们最初来源的特定基金。审计长还必须通知州司库,州司库将记录这一变更。

审计长应董事会要求,注销支付凭证,并将其面值加上截至支付凭证提交用于支付评估款项之日的应计利息,贷记至支付凭证最初从中提取的基金,并从该基金中扣除应计利息。随后,审计长应将注销情况通知州司库,州司库应在其账簿中进行适当的记录。

Section § 8945

Explanation
如果您对某块房产进行部分付款,且超出正常的分期付款金额,这些额外付款将用于减少您在该房产上所欠的主要债务(本金)。这也会减少该房产未来的利息费用。

Section § 8946

Explanation
如果您支付本金的部分款项,您可以选择让这些款项首先用于支付与防洪以外的利益相关的费用。一旦这些费用全部付清,这些款项将自动用于支付与防洪利益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