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95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土地被细分为更小的地块,并且上面有现有的评估(一种税费),委员会必须在新细分的地块之间调整(重新分摊)这项评估。即使有些评估已逾期,连同任何额外的罚款或利息,这也适用。

Section § 87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块土地在因未支付的评估费(本质上是税款)而被出售后又进行了细分,那么这些评估费和任何相关债务应被重新分配,就好像这块土地之前从未被出售过一样。这意味着财务义务将以通常的方式分配给新的细分地块。

Section § 879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有人申请重新分摊,当一个大地块被细分时,委员会必须重新评估总费用如何在较小的土地区域之间分配。根据委员会的判断,每个较小的地块都应公平分担原始评估费用和任何逾期付款。

Section § 8798

Explanation
在最终确定资源分配方式的任何变更之前,董事会必须安排一次会议,听取人们可能对这些变更提出的任何异议。

Section § 8799

Explanation
在涉及土地问题的听证会举行之前,必须在土地所在县的一份广泛阅读的报纸上公布通知,持续两周。

Section § 88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在发出有关土地的通知时,您无需提供土地的详细描述。只需提及该区域在评估记录中的列示方式,包括记录中显示的所有权人姓名即可。

Section § 88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包含其拥有或拥有权益的任意数量的土地地块。

Section § 8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董事会处理对细分地块评估重新分摊异议的程序。举行听证会时,董事会可以批准、更改或调整重新分摊,以确保所有较小的地块公平承担其应分摊的评估费用。董事会的决定将记录在其官方记录中。

在指定时间,或听证会可能推迟到的其他时间,或由董事会指定的时间,董事会应听取对重新分摊的任何异议,并应以其判断认为能使每个较小地块承担细分地块所作评估的公正比例的方式,批准、修改或变更重新分摊,并应相应地在其会议记录中载入命令。

Section § 8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委员会重新计算或调整土地费用时,必须将这些费用的清单提交给土地所在县的县财务官。一旦这些清单备案,它们将被视为与原始评估信息一样有效。

Section § 8804

Explanation
清单提交后,这就作为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所有必要的通知都已发出,并且在提交前所有要求的行动都已完成。委员会对此事的决定也是最终的,不能再改变了。

Section § 8805

Explanation

如果发布通知有费用,以及委员会决定的任何其他开销,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承担这些费用。

公告费用以及委员会可能命令的其他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