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定时间,或听证会可能推迟到的其他时间,或由董事会指定的时间,董事会应听取对重新分摊的任何异议,并应以其判断认为能使每个较小地块承担细分地块所作评估的公正比例的方式,批准、修改或变更重新分摊,并应相应地在其会议记录中载入命令。
评估摊款的重新分摊
Section § 8795
如果您的土地被细分为更小的地块,并且上面有现有的评估(一种税费),委员会必须在新细分的地块之间调整(重新分摊)这项评估。即使有些评估已逾期,连同任何额外的罚款或利息,这也适用。
土地细分 地块评估 重新分摊评估
Section § 879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块土地在因未支付的评估费(本质上是税款)而被出售后又进行了细分,那么这些评估费和任何相关债务应被重新分配,就好像这块土地之前从未被出售过一样。这意味着财务义务将以通常的方式分配给新的细分地块。
土地评估费 拖欠土地 细分地块
Section § 8797
本节解释,如果有人申请重新分摊,当一个大地块被细分时,委员会必须重新评估总费用如何在较小的土地区域之间分配。根据委员会的判断,每个较小的地块都应公平分担原始评估费用和任何逾期付款。
重新分摊 土地评估 地块划分
Section § 8802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董事会处理对细分地块评估重新分摊异议的程序。举行听证会时,董事会可以批准、更改或调整重新分摊,以确保所有较小的地块公平承担其应分摊的评估费用。董事会的决定将记录在其官方记录中。
重新分摊异议 听证程序 董事会决定
Section § 8803
这项法律规定,当委员会重新计算或调整土地费用时,必须将这些费用的清单提交给土地所在县的县财务官。一旦这些清单备案,它们将被视为与原始评估信息一样有效。
重新分摊 委员会 评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