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境内的特定地方实体,例如垦区、堤防区、排水区或市政公司,在涉及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的防洪计划中,获取所需的通行权或地役权。他们必须获得董事会的许可才能这样做,无论是通过赠与、征用还是其他方式。

任何全部或部分位于排水区内的垦区、堤防区、排水区或市政公司,经董事会许可,可以通过赠与、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或其支流洪水控制计划中包含的任何通行权或其他地役权,这些计划将由董事会根据本部分的规定执行。

Section § 89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垦区、堤防区、排水区或市政公司可以根据前一条的规定,取得必要的通行权或地役权,以成功实施其依法授权的项目。

根据紧接前一条规定取得的通行权或其他地役权,应由垦区、堤防区、排水区或市政公司的计划要求,以实现其依法授权的目的。

Section § 89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完全或部分位于较大排水区内的垦区、排水区等地方实体以及市政府修建堤坝、运河或闸门。但是,它们必须首先获得负责董事会的批准。这特指那些完成或有助于董事会管理的大型排水计划的建设。

任何完全或部分位于排水区内的垦区、堤防区、排水区或市政公司,经董事会许可,可修建完成董事会拟实施计划中任何分洪道所需的堤坝、渠口、运河或闸门,或修建董事会认为可作为计划的独立单元或部分安全且经济地修建的任何分洪道的任何部分。

Section § 899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通行权、地役权、堤坝、开挖、运河或闸门被取得时,一旦支付了其费用,所有权将转让给排水区。

Section § 89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实体,例如垦区或排水区内的个人,在委员会同意下,为水管理目的提供土地或建造堤坝等结构,这些努力将被视为官方工作的一部分。他们将获得所用土地和合理建设成本的适当补偿。

如果任何垦区、堤防区、排水区、市政法人,或排水区内的个人,经委员会同意,提供或保留任何土地作为溢洪道、水道、蓄水池或集水坑,旨在遵守委员会将要执行的计划,或旨在全部或部分执行其采纳的任何计划或工程,或沿溢洪道、水道、蓄水池或集水坑修建任何堤坝,则该溢洪道、水道、蓄水池、集水坑和堤坝应被视为根据本部分规定完成的工作的一部分,并应就通过、越过和位于该溢洪道、水道、蓄水池或集水坑的路权或地役权,以及就堤坝、开挖、渠道或水闸的实际合理建设成本,获得适当补偿。

Section § 90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一旦支付了补偿,相关方(例如垦区、堤防区、排水区、市政法人或个人)必须授予排水区一项永久权利(地役权)。这项地役权允许排水区根据需要使用分洪道、蓄水池、集水坑或堤坝,以执行其计划。

当补偿完成后,垦区、堤防区、排水区、市政法人或个人应向排水区转让在分洪道、蓄水池、集水坑或堤坝上的永久地役权,以用于实现由委员会执行的所有必要计划。

Section § 9001

Explanation

如果垦区、堤防区、排水区、城市或个人为水管理花费资金或提供土地及堤坝、运河等基础设施,经董事会同意,他们可以向排水区要求报销。这适用于他们取得路权、建造构筑物、将这些转让给排水区,或提供土地用于防洪管理的情况。他们还可以为溢洪道或蓄水池建造堤坝,并将这些权利转让给该区。

任何垦区、堤防区、排水区、市政法人或个人,经董事会同意,从事以下任何一项活动的,对排水区享有索赔权,要求获得所涉路权、堤坝、渠道、运河或闸门的合理价值:
(a)CA 水法典 Code § 9001(a) 支出任何款项用于取得路权或其他地役权,或用于建造堤坝、渠道、运河或闸门。
(b)CA 水法典 Code § 9001(b) 将路权、地役权、堤坝、渠道、运河或闸门转让给排水区。
(c)CA 水法典 Code § 9001(c) 允许任何土地被用作溢洪道、水道、蓄水池或污水坑,以符合董事会将要执行的计划。
(d)CA 水法典 Code § 9001(d) 沿任何溢洪道或蓄水池的任何线路建造堤坝,并将其中的永久地役权转让给排水区。

Section § 9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役权(即为特定目的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可以施加于排水区内受益于排水改善工程的土地上。这使得所产生的费用可以从这些土地所有者那里收回。

Section § 9003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将索赔费用计入排水区内任何现有的评估费中,而不是像前一条款那样单独设立一项新的评估费。

代替根据第9002条征收评估费,索赔费用可以作为排水区内可能征收的任何评估费中的一项。

Section § 9004

Explanation
在本条中,“经董事会许可”和“经董事会同意”这些短语意味着,具体的批准或同意必须通过董事会正式会议记录中的决议或命令来正式记录。这种批准是在区域、市政法人或个人提交申请,请求获得本条所允许的利益后授予的。

Section § 9005

Explanation
在批准任何建设或通行权之前,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的计划、成本估算和规格。委员会还可以为该工程设定最高赔偿金额。

Section § 9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董事会决定一个排水区是否应该完全拥有某些土地或防洪工程,例如堤坝和运河。如果董事会认为为了防洪或排水目的需要完全所有权,那么这些土地或工程必须在支付任何款项之前完全转让给该区。

如果董事会确定,任何用于旁路、溢洪道或蓄水池的土地,或董事会将要实施的任何防洪工程的任何部分,需要的是完全所有权而非通行权或地役权,或者排水区对任何堤坝、开挖渠、运河、闸门或其他防洪工程的绝对所有权对于该区的目的而言是必要的,那么董事会可以要求在根据本条的任何规定允许为此支付任何补偿之前,将土地的完全所有权和绝对所有权转让给排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