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35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垦区在进行新的、额外的或补充性评估时应如何操作。它要求评估为每块土地确定两件事。首先,他们需要根据土地从排水区或相关项目的先前支出中获得了多少收益,来计算每块土地应承担的费用。

其次,他们必须确定,如果费用是根据垦区上次为建造或购买堤坝、地役权或已转让财产而进行的评估,按比例分摊的话,每块土地应承担的份额是多少。这确保了土地所有者之间对使其土地受益的改进项目成本的公平分摊。

在任何垦区进行新的、额外的或补充性评估时,应确定以下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9035(a) 根据每块土地从垦区凭证所代表的支出中获得的效益,应向每块土地征收的金额,这些凭证已被交换、交出或由排水区或萨特-比特分洪工程第6号项目或任何其他单位或项目的凭证支付。
(b)CA 水法典 Code § 9035(b) 如果排水区或萨特-比特分洪工程第6号项目或任何其他单位或项目的凭证已按比例分配给该土地或其所有者,且该比例与垦区上次为建造或购置已出售或转让给排水区或其任何项目的堤坝、地役权和财产而进行的评估中该土地被评估的百分比成比例,则应分配给每块土地的金额。

Section § 903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一块土地在分配过程中被评估的金额高于其本应有的金额,则超出部分将计入该土地的评估金额中。

Section § 90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款项少于他们实际应得的金额,垦区必须将差额支付给该土地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