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条所列定义适用于本章的解释。
(a)CA 水法典 Code § 9110(a) “财政年度”的含义与《政府法典》第13290条所规定的含义相同。
(b)CA 水法典 Code § 9110(b) “堤坝防洪区”指由委员会或部门确定的、受工程堤坝保护的区域。
(c)CA 水法典 Code § 9110(c) “地方机构”指负责工程堤坝维护的地方机构。
(d)CA 水法典 Code § 9110(d) “维护”的含义与第12878条(f)款所规定的含义相同。
(e)CA 水法典 Code § 9110(e) “工程堤坝”指属于州防洪计划设施的任何堤坝。
(f)CA 水法典 Code § 9110(f) “州防洪计划”指第8350条所述的萨克拉门托河防洪工程的州和联邦防洪工程、土地、项目、计划、政策、条件以及维护和运营模式,以及根据第6部第6章第2条(自第12648条起)授权的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流域的防洪工程,委员会或部门已就这些工程向美国提供非联邦合作保证,以及第8361条中确定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