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9130(a) 部门应编制并维护堤坝防洪区地图。部门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这些地图,并在地图中根据现有最佳信息标明,如果工程堤坝溃决,洪水水位将超过三英尺深的区域。如果现有相关信息,地图还应包括其他洪水深度等高线。
(b)CA 水法典 Code § 9130(b) 部门应将堤坝防洪区地图分发给由部门确定的相关政府机构。
(c)CA 水法典 Code § 9130(c) 部门应向公众提供这些地图,以便查阅。部门可以收取复制地图的费用。在可行范围内,地图应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
(d)CA 水法典 Code § 9130(d) 部门可以根据现有最新信息定期修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