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和总则一般规定
Section § 8525
这项法律批准了一项计划,该计划最初由加州泥沙委员会在1911年和1925年的报告中提出。该计划旨在管理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及其支流的洪水,帮助改善河流航运,并保护易受洪水泛滥影响的土地。
加州泥沙委员会于1911年6月27日由战争部长提交给美国众议院议长的报告,经加州泥沙委员会1925年1月5日的报告修订,并经董事会此前修订或修改,被批准为一项计划,用于控制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及其支流的洪水,改善和维护航运,以及开垦和保护易受河流及其支流洪水泛滥影响的土地。
加州泥沙委员会 防洪 萨克拉门托河
Section § 8526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与加州残骸委员会合作,负责将已批准的计划付诸实施。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对计划进行修改,以成功实现其目的。
委员会应与加州残骸委员会协同执行本章批准的计划,且委员会可以对该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修订,以实现所述目的。
加州残骸委员会 计划执行 计划修改
Section § 8527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将出资最高达1770万美元,以帮助完成某项计划,但前提是美国也同意出资类似金额。州政府的资金将根据需要,通过依法拨款的方式,分期提供,并且这个总额包括州政府过去为该计划所做的任何贡献。
水资源管理计划 州拨款 联邦合作
Section § 8529
这项法律解释了第8527条的资金应如何使用。资金必须遵循加利福尼亚州泥沙委员会和董事会批准的计划和建议。支出应与之前批准的特定计划保持一致,并包括在当地团体支出超出其应承担份额时进行公平调整的资金。它还涵盖了施工期间运营和维护的必要费用。
加利福尼亚州泥沙委员会 资金分配 计划一致性
Section § 8530
该委员会对加州泥沙委员会的计划以及其采纳的任何其他计划拥有权力,但涉及萨克拉门托河的河道工程和控制以及水坝建设的部分除外。
萨克拉门托河的工程和控制以及水坝建设的责任由美国和州共同承担。
委员会应对加州泥沙委员会的计划以及委员会可能采纳的其他计划拥有控制权和管辖权,但与萨克拉门托河的河道开挖、扩建、整治和控制以及水坝的建造相关的计划部分除外。
萨克拉门托河的所有工程和控制以及水坝的建造应由美国和州共同负责。
加州泥沙委员会 计划控制 委员会管辖权
Section § 8531
本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截至1923年4月1日的法律应适用于某些垦殖和防洪活动。首先,这包括维护、修理和运营在该日期之前已存在的防洪工程。其次,它适用于董事会在1923年4月1日之前批准的任何项目。最后,它影响了加利福尼亚州泥沙委员会1925年1月5日的一份特定报告中概述的项目。
加利福尼亚州截至1923年4月1日现行的法规,应予遵守和遵循:
(a)CA 水法典 Code § 8531(a) 在所有与1923年4月1日现有的垦殖和防洪工程的维护、修理和运营相关的计划、听证、通知和程序中。
(b)CA 水法典 Code § 8531(b) 在完成、维护和运营董事会于1923年4月1日之前通过的任何项目中。
(c)CA 水法典 Code § 8531(c) 在采纳并完成加利福尼亚州泥沙委员会1925年1月5日报告中包含或涉及的任何工程项目时。
垦殖工程 防洪 维护规程
Section § 8533
这项法律强调了州在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及其连接水道沿线修建、维护和保护堤坝和堤岸的重要性。这是为了确保可能被洪水淹没的土地得到保护,并确保河流保持在其河道内。
萨克拉门托河堤坝 圣华金河堤岸 防洪
Section § 8535
本节允许一个委员会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设定并收取费用,以弥补与其职责相关的成本。这些职责包括签发和修改侵占许可证、进行检查、执行侵占规定,以及管理萨克拉门托和圣华金排水区的财产。
依照《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A款第3节的规定,委员会在举行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后,可以设定并收取足以弥补其在履行第8502节和第8534节规定的职责时所提供服务的合理成本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侵占许可证的签发和修改、侵占行为的检查和强制执行,以及萨克拉门托和圣华金排水区财产的管理和控制。
公开听证会 费用设定 侵占许可证
Section § 8536
这项法律规定,该委员会对中央谷地项目或其任何组成部分的建设、运营或维护不具有任何权力或控制。
委员会对中央谷地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设、运营或维护不具有任何权力、管辖权、职权或控制权。
中央谷地项目 建设监督 运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