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董事会举行听证会时,申请人或证人提供的证词必须宣誓。然而,由董事会成员、雇员或特别顾问所作的报告或调查则不需要宣誓证词。

Section § 8730.1

Explanation

当你向委员会提交申请时,他们会在10天内通知你已收到申请。他们会在90天内对你的申请做出决定。但是,如果你的申请与特定的环境法规有关,可能需要长达180天。如果你愿意,可以选择给他们更多时间。请注意,这些时间限制不适用于紧急许可证。

委员会应在收到所有申请之日起10日内书面确认收到。所有申请应在收到之日起90日内处理,但受《公共资源法》第13部 (自第21000条起) 规定约束的申请,应在收到之日起180日内处理。申请人可以放弃要求申请在此期间内处理的规定。
本条不适用于紧急许可证。

Section § 8730.2

Explanation
在对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决定之前,申请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周被告知工作人员的建议。但是,如果许可证是用于紧急情况,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8730.3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申请某项许可时,申请人需要列出其相邻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这些相邻土地所有者必须被告知该申请及其包含的内容,以及工作人员就此提出的任何建议。但是,如果所申请的许可是紧急许可证,则此程序不适用。

Section § 8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州内任何地方就某项申请举行听证会或部分听证会。

委员会可以在州内的任何地方开会,对其收到的任何申请进行听证会或部分听证会。

Section § 873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在州内任何地点举行听证会。这些听证会可以由少数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选定的听证官,或委员会的执行官或总工程师主持。

Section § 873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所有听证会,无论是完整的还是部分的,都必须向公众开放。实质上,它通过要求这些程序对任何人开放来确保透明度。

Section § 87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听证官负责收集证据并将其提交给委员会。

Section § 87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要求申请人承担与外部听证会相关的部分或全部费用,如果该听证会是申请人请求举行的。

Section § 8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听证会相关的费用必须涵盖董事会成员、高级职员或雇员的差旅费。它还包括记录和转录证据的费用,并对董事会成员、高级职员和雇员在听证会上花费的时间进行补偿。

Section § 8736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高级职员或雇员因其工作时间而收取的款项,必须上缴州金库。这笔钱随后会加入任何可用于董事会一般行政开支的预算或评估的剩余资金中。

Section § 87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安排证人在任何地点提供宣誓证词(一种宣誓声明)。这可以用于支持或反对委员会目前正在审议的任何申请。

Section § 8738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当某人作出正式的宣誓陈述(即宣誓证词)时,必须在公证员或经法律允许主持宣誓的其他人员面前进行。

宣誓证词应在公证员或经法律或本部分授权主持宣誓的其他官员或人员面前进行。

Section § 873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录取证词时,必须对其进行正式认证并送回委员会办公室。此过程应遵循民事法庭案件中证词所使用的相同规则。

Section § 874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一份宣誓证词是根据本节的规定获取并认证的,那么它可以在委员会的申请听证会上作为证据使用。

Section § 87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宣誓书(即经宣誓或确认的书面声明)可用于证明已按照水法本部分的要求送达或公布了通知。它被视为初步证据,证明送达或公布已正确进行,类似于加州《民事诉讼法典》某些条款下宣誓书的使用方式。

Section § 87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了法定通知外,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如果认为适当,通过公布或邮寄等方式,提供关于其活动(例如评估或听证会)的额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