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85225.10(a) 任何声称拟议的受涵盖行动与《三角洲计划》不符,且由于该不符,该行动将对实现一项或两项并列目标或对实施政府资助的防洪计划以减少三角洲地区人员和财产风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人,均可就提交给委员会的一致性认证提出上诉。
(b)CA 水法典 Code § 85225.10(b) 上诉应清晰明确地阐明其主张的依据,包括具体的实事指控,即受涵盖行动与《三角洲计划》不符。委员会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上诉人提供澄清、补充、更正或以其他方式完善上诉所提交信息的额外资料。
(c)CA 水法典 Code § 85225.10(c) 如果上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委员会要求的信息,且所要求的信息在上诉人持有或控制之下,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执行官可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