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计划部门职权
Section § 80100
本节允许加州水资源部与各种实体签订合同购买电力。目标是通过考虑多个因素,例如使合同与能源需求匹配、获得低成本电力、选择最佳合同期限以及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确保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提供可靠的能源服务。在开始之前,该部门将与地方公用事业公司合作评估能源需求。他们还可以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例如期权或远期合同,以获取相关的电力服务。
Section § 80102
第80102条允许本水务分部相关的合同包含特定条款,包括根据需要分配职责。对于涉及电力买卖的合同,部门可以加入他们认为必要的关键条款和安全措施。此外,如果对消费者有利,部门可以预先支付电力或输电服务费用,但前提是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
Section § 80104
这项法律意味着,当电力交付给零售客户时,就好像他们直接从该部门购买了电力一样。客户必须向该部门支付他们所使用的电力费用。
Section § 80106
本节允许一个部门雇佣一家电力公司来处理输送和分配电力、以及管理账单和收款等任务。电力公司应为其服务获得合理报酬,同时确保部门因用电而获得适当补偿。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要求电力公司在类似条款下执行这些任务,以确保电力分配和财务安排得到妥善管理。
Section § 80110
部门保留其出售给零售客户的所有电力所有权,并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其成本。它需要向委员会告知其收入需求。这包括为购买电力而预付给它的资金、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州政府资金以及某些其他资金。公用事业委员会(PUC)在此处具有一定的监督权。在部门对任何电力合同进行修改之前,必须告知公众并允许其发表意见。经过考虑,如果修改被认为是公正合理的,这些修改将由委员会审查。然而,某些合同修改,例如用于解决诉讼的修改、涉及公共机构拥有设施的合同,或轻微的行政变更,则不受此要求限制。所有合同修改都必须关注对消费者是否公平。委员会和部门可以就定价达成协议,这些协议将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最后,部门在向用户收取电力费用方面享有与电力供应商类似的权利。
Section § 80112
Section § 80116
Section § 80122
本节阐述了部门为有效履行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它允许部门以有竞争力的薪资雇用员工,但任何超出常规的薪资必须获得财政总监的批准并由立法机关审查,并且对 (2003) 年 (1) 月 (1) 日之后支付超额薪资有所限制。这些超额薪资不计入退休福利。
部门还可以聘请私人公司提供专业和技术帮助,并与其他公共机构签订合同。州人事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必须协助加快招聘,以确保部门能够高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