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010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水资源部与各种实体签订合同购买电力。目标是通过考虑多个因素,例如使合同与能源需求匹配、获得低成本电力、选择最佳合同期限以及优先考虑可再生能源,确保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提供可靠的能源服务。在开始之前,该部门将与地方公用事业公司合作评估能源需求。他们还可以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例如期权或远期合同,以获取相关的电力服务。

部门可根据其规定的条款、限制和条件,与任何人、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其他实体签订电力购买合同,合同条款和期限由部门确定,价格由部门认为适当,并考虑到以下所有因素:
(a)CA 水法典 Code § 80100(a) 本分部所述计划的宗旨是实现能源合同的总体组合,以最低的每千瓦时价格提供可靠服务。
(b)CA 水法典 Code § 80100(b) 需要有合同供应以适应整体能源负荷曲线的各个方面。
(c)CA 水法典 Code § 80100(c) 希望通过合同尽可能获得低成本电力。
(d)CA 水法典 Code § 80100(d) 卖方提供的合同期限和时间。
(e)CA 水法典 Code § 80100(e) 售电商提供出售此类电力的期限。
(f)CA 水法典 Code § 80100(f) 希望尽可能获得固定和非固定可再生能源。在本分部所述计划开始之前,部门应与公共事业委员会、州内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和电力企业以及部门认为适当的州内其他实体协商,评估州内的电力需求。部门还可以就上述事项签订期权或远期合同,并与任何人、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或其他实体签订输电、调度以及为实现本分部目的所需或合意的其他相关电力服务合同。

Section § 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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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102条允许本水务分部相关的合同包含特定条款,包括根据需要分配职责。对于涉及电力买卖的合同,部门可以加入他们认为必要的关键条款和安全措施。此外,如果对消费者有利,部门可以预先支付电力或输电服务费用,但前提是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

(a)CA 水法典 Code § 80102(a) 本分部项下的合同可规定其转让,依照合同可能规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b)CA 水法典 Code § 80102(b) 任何电力购买或销售合同应包含经部门确定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合同条款和担保条款,且部门可订立为实施前述规定可能必要或适当的此类安排。
(c)CA 水法典 Code § 80102(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可在电力或输配电设施及其他相关服务交付或使用之前支付或安排支付其费用,但前提是部门确定预付款项对纳费人有利,且已为部门的安全作出充分规定。

Section § 80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当电力交付给零售客户时,就好像他们直接从该部门购买了电力一样。客户必须向该部门支付他们所使用的电力费用。

电力交付给零售终端用户后,这些用户应被视为已从该部门购买了该电力。任何销售的款项应是零售终端用户对该部门的直接义务。

Section § 8010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部门雇佣一家电力公司来处理输送和分配电力、以及管理账单和收款等任务。电力公司应为其服务获得合理报酬,同时确保部门因用电而获得适当补偿。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要求电力公司在类似条款下执行这些任务,以确保电力分配和财务安排得到妥善管理。

(a)CA 水法典 Code § 80106(a) 部门可以与相关电力公司或其在履行相关服务方面的继承者签订合同,由该电力公司或其在履行相关服务方面的继承者输送或提供输送,并分配部门提供的所有电力,并作为部门的代理人,根据合理补偿电力公司服务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账单、收款及其他相关服务,并充分保障向部门的付款。
(b)CA 水法典 Code § 80106(b) 应部门请求,委员会应命令相关电力公司或其在履行相关服务方面的继承者,输送或提供输送,并分配部门提供的所有电力,并作为部门的代理人,根据合理补偿电力公司服务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账单、收款及其他相关服务,并充分保障向部门的付款。

Section § 8010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制定规则,说明如何执行机构的职责,特别是关于如何向部门收取和支付款项。

Section § 80110

Explanation

部门保留其出售给零售客户的所有电力所有权,并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其成本。它需要向委员会告知其收入需求。这包括为购买电力而预付给它的资金、紧急情况下使用的州政府资金以及某些其他资金。公用事业委员会(PUC)在此处具有一定的监督权。在部门对任何电力合同进行修改之前,必须告知公众并允许其发表意见。经过考虑,如果修改被认为是公正合理的,这些修改将由委员会审查。然而,某些合同修改,例如用于解决诉讼的修改、涉及公共机构拥有设施的合同,或轻微的行政变更,则不受此要求限制。所有合同修改都必须关注对消费者是否公平。委员会和部门可以就定价达成协议,这些协议将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最后,部门在向用户收取电力费用方面享有与电力供应商类似的权利。

(a)CA 水法典 Code § 80110(a) 部门应保留其出售给零售终端用户的所有电力所有权。部门有权作为收入要求,在必要时收回必要金额,以使其能够遵守第80134条,并应在部门认为适当时告知委员会。
(b)CA 水法典 Code § 80110(b) 收入要求还可包括根据本分部或此后为本分部目的向部门提供的任何预付款,或来自水资源部电力基金的款项,以及部门根据州长2001年1月17日发布的紧急公告支出的普通基金款项。
(c)Copy 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1) 为本分部之目的,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公用事业法典》第451条所规定的公用事业委员会的权力应适用,但第451条规定的任何公正合理审查应由部门进行和决定。在本条生效日期或之后,部门根据本分部执行任何电力采购合同的任何修改之前,部门或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执行以下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1)(A) 部门应通知公众其修改合同的意图以及对拟议修改发表意见的机会。
(B)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1)(B) 在发布公众通知至少21天后,部门应决定拟议的修改是否公正合理。该决定应包括对任何公众意见的回应。
(C)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1)(C) 在合同修改执行日期前不迟于70天,部门应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阐明拟议修改公正合理的决定的理由,包括文件、分析、对公众意见的回应以及与该决定相关的其他信息。
(D)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1)(D) 在收到部门书面报告之日起60天内,委员会应审查该报告并公布其意见。如果委员会在其意见中建议反对拟议的修改,部门不得执行拟议的合同修改。
(2)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2) 本分部不适用于为解决委员会作为当事方的诉讼而修改的合同的修改。
(3)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3) 本分部不适用于购买由公共机构拥有的设施产生的电力的合同的修改,如果该合同要求该公共机构以不高于或低于其电力成本的价格向部门出售电力。
(4)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4) 本分部不适用于为解决与计费、调度、电力交付以及因独立系统运营商实施其市场重新设计和技术升级计划而产生的相关合同事项有关的问题而修改的合同。
(5)Copy 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5)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5)(A) 为本分部之目的,如果合同条款中提出任何实质性变更,部门即提议“修改”合同。
(B)CA 水法典 Code § 80110(c)(5)(A)(B) 如果合同变更仅具有行政性质,或纳税人价值的变化导致纳税人节省,且每年不超过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则该变更不属于实质性变更。为确定某项变更仅具有行政性质或每年导致纳税人节省两千五百万美元 (25,000,000) 或更少,委员会执行主任应书面同意部门的每项此类决定。
(d)CA 水法典 Code § 80110(d) 委员会可与部门就本分部目的下第451条规定的收费签订协议,该协议应具有经委员会决定的,根据《公用事业法典》第1分部第1部分第4章第5.5条(自第840条起)通过的融资令的效力。
(e)CA 水法典 Code § 80110(e) 部门在零售终端用户支付部门出售的电力款项方面,应享有与电力供应商对客户所享有的相同权利。

Section § 8011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在特定紧急情况下,通过电力销售或交换所收取的任何款项都将成为部门的财产,并应存入指定基金。如果电力公司暂时收取了这笔款项,他们必须将其隔离,并以信托形式为部门持有,直到款项被转交。

Section § 80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部门将其获得的电力出售给个人客户和地方公用事业公司,但价格不能超过获取该电力及其相关费用的成本。该部门不能向那些本身电力销售量大于购买量的公用事业公司出售电力。如果有多余的电力在加州境内不需要,并且有利可图,那么这些电力可以出售或与州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交换。然而,除非影响系统稳定性,否则供电公司服务区域内客户所需的电力必须直接出售给这些客户。

Section § 8012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该部门可以决定如何出售或处理其购买的电力,以及收取多少费用。

Section § 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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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阐述了部门为有效履行职责可以采取的措施。它允许部门以有竞争力的薪资雇用员工,但任何超出常规的薪资必须获得财政总监的批准并由立法机关审查,并且对 (2003) 年 (1) 月 (1) 日之后支付超额薪资有所限制。这些超额薪资不计入退休福利。

部门还可以聘请私人公司提供专业和技术帮助,并与其他公共机构签订合同。州人事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必须协助加快招聘,以确保部门能够高效履行职责。

部门可以采取以下任何措施,经部门认定为本分部目的所必需的:
(a)CA 水法典 Code § 80122(a) 根据需要雇用和任命员工,薪资水平由主任确定,应具有竞争力,以吸引和留住具备必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雇用或任命薪资超出人力资源部批准薪资的员工之前,主任应将拟议薪资提交给财政总监,财政总监应根据年度预算法第 (27.00) 条将其提交给立法机关。根据本条授权的任何超额薪资不得在 (200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支付。根据本条授权的薪资超额部分,在计算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福利的最终薪酬时,不得视为薪资。
(b)CA 水法典 Code § 80122(b) 聘请私人机构提供专业和技术援助、建议以及其他服务,以实现本分部的目的。
(c)CA 水法典 Code § 80122(c) 签订合同以获取其他公共机构的服务。
(d)CA 水法典 Code § 80122(d) 州人事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应协助部门加快必要和合宜人员的招聘,以便及时、成功地履行和管理部门根据本分部承担的职责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