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拖欠评估费而出售的财产尚未赎回,且自其出售之日起已满五年,则征收员应在赎回期结束前至少30天邮寄一份通知,说明出售日期并告知,除非赎回,否则在出售之日起五年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将向该财产签发征收员契据。该通知应通过挂号信寄送给该财产的最后一名被评估人,寄至其在评估名册上显示的最后地址。自出售之日起五年后,以及通知寄出30天后,征收员应根据要求,将该财产的征收员契据交付给该区或持有销售凭证的受让人。
赎回及其终止赎回终止契据
Section § 26275
如果财产因未缴评估费而被出售,且在五年内未被赎回,税务征收员必须在五年期结束前至少30天通过挂号信寄送一份通知。该通知会告知财产所有者,如果他们不赎回该财产,该财产可能会被转让给该区或持有销售凭证的人。五年后,以及通知寄出30天后,征收员将根据要求,把契据交给该区或买方。
拖欠评估费 财产赎回 五年赎回期
Section § 26277
本节描述了灌溉区征收员用于转让财产的地契模板。当财产因未支付的评估费而被出售且仍未被赎回时,即使用此模板。该模板包含销售日期、买方、财产描述等详细信息,并声明在向灌溉区签发地契之前,无人认领该财产。
征收员签署地契,加盖区印章,并转移财产所有权。
征收员签发的地契可基本采用以下形式,空白处应填写以显示每个案件的事实:
征收员地契
在19__年____月____日,_____灌溉区的征收员因拖欠评估费,将位于该区内和加利福尼亚州_____县的不动产出售给_____灌溉区,该不动产描述如下:
(插入描述。)
无人从该出售中赎回该财产,且购买者已要求获得该财产的地契。
因此,我,_____灌溉区的征收员,特此将上述所有不动产授予_____。
以我的签名和本区的印章为证,此致,19__年____月____日。
(区印章。)
_____ ______灌溉区征收员
_____ ______灌溉区征收员
征收员地契 财产转让 灌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