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26290(a) 如果因拖欠评估费或拖欠评估费的其中一期而出售的财产的征收人契约已交付给该区,则该区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财产,除非本节另有规定。
(b)CA 水法典 Code § 26290(b) 该区可以出售该财产,在此情况下,该区应在首先通过要求回执的挂号信向被评估人发出通知,并按照《税收和税务法典》第3701、3702和3704节的规定发出出售通知后,通过公开拍卖出售该财产。
(c)CA 水法典 Code § 26290(c) 如果该财产将被出售,并且在收到对该财产的首次出价之前未被赎回,则该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开拍卖将其出售给出价最高者。
(d)CA 水法典 Code § 26290(d) 董事会可以为该财产设定最低销售价格,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金额:
(1)CA 水法典 Code § 26290(d)(1) 每份未结销售证书上所述的销售金额。
(2)CA 水法典 Code § 26290(d)(2) 每份未结销售证书上的罚款金额,该金额等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9521节规定确定的调整后年利率除以12(每月),从销售日期起直至公开拍卖出售。
(3)CA 水法典 Code § 26290(d)(3) 等于每年漏报评估的金额。评估员应确定每年漏报评估的土地评估价值,征收人应适用当年确定的税率来确定漏报评估的金额。
(4)CA 水法典 Code § 26290(d)(4) 与登记销售证书相关的费用。
(5)CA 水法典 Code § 26290(d)(5) 与拖欠相关的公告发布费用。
(6)CA 水法典 Code § 26290(d)(6) 与拟议出售该财产相关的准备费用,但区董事会如果认定情况支持豁免,可以豁免部分或全部这些费用。
(e)CA 水法典 Code § 26290(e) 在征收人契约交付后,且在财产出售前的任何时候,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不出售该财产,从而终止赎回权,但在此类决议通过前至少30天,该区应向被评估人发出要求回执的通知,说明将审议该决议的会议时间、日期和地点,并声明该财产可在决议通过前的任何时候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