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出售拖欠财产(即有未缴费用或税款的财产)的地点必须由征收员指定。出售可以在财产所在区内进行,也可以在区办事处进行。

Section § 26126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欠缴财产的出售必须在这些财产清单首次公布之日,或(如果存在)重新公布之日后21至28天内进行。

Section § 26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征收员将欠款拍卖的日期一天天往后推迟,但拍卖仍必须在通知中规定的原始日期起三周内进行。如果法律诉讼暂时叫停了拍卖,那么暂停的时间不计入这三周的截止期限。

Section § 261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指定的出售日期或收税员选择的后续日期,收税员必须将每宗有未支付评估款项的物业逐一出售给该区。

Section § 26129

Explanation

每当一块土地被卖出时,收税员必须在评估记录本上注明该土地已“售予该区”。这意味着这笔交易被官方记录下来,表明该区是买方。

征收员随即应在评估簿中,就每块已售地块,做出“售予区”的记录。

Section § 26130

Explanation
财产因未偿债务被出售后,税务征收员必须为每处财产制作并签署两份相同的销售证明。每份证明应包含财产的详细信息、销售价格、确认其因未付款而出售,以及买方何时可以获得契据。

Section § 26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灌溉区出售不动产时《销售凭证》的格式。它解释说,当因未支付评估费而出售财产时,灌溉区的征收员必须签发此凭证。该凭证记录了销售日期、区名称、财产描述和未支付金额等详细信息。它还指出,除非在此之前财产被赎回,否则购买者可在销售之日起五年后的任何时间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销售凭证可基本采用以下格式,空白处应填写以显示每个案件的事实:
_____ 销售凭证 _____ 编号 ___
_____ _______ 灌溉区 _____
我,______灌溉区的征收员,兹证明,在19__年__月__日,在发出规定通知后,我将加利福尼亚州______县的不动产出售给购买者______灌溉区,金额为______美元($____),该不动产描述如下:
(插入描述。)
该土地的评估纳税人是________。
该不动产因本区在____年对其征收的拖欠评估费而出售,销售价格为该评估费的到期未付金额以及罚金和费用。
除非在此期间该不动产被赎回,否则购买者有权在销售之日起五年后的任何时间获得该不动产的契据。
兹以本人签名及本区印章为证,此日期为19__年__月__日。
(区印章。)
_____ ______灌溉区征收员

Section § 26132

Explanation
当房产出售时,会生成两份销售证书。其中一份由征收员保管,另一份则在房产所在地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

Section § 26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财产因税款或评估而出售时,所得收益必须按照特定规则进行管理和分配。如果这些规则尚未被一般税收出售程序涵盖,它们将在《政府法典》的另一部分中详细说明。

Section § 26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在销售证书被转让时通知收取人。

秘书应将销售证书的转让情况通知收取人。

Section § 26136

Explanation
如果财产因某个特定人名下的评估费(如税费)而被出售,即使所有人的姓名有误或所有权信息有任何错误,该出售仍然有效。这些错误不会使出售无效或可被质疑。

Section § 261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由区征收的评估费(可以理解为一种费用或税款),如果在逾期10年后,或在本法律条文增设一年后(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就会被视为已经支付。但是,如果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已经因为没有支付这笔费用而进行了资产出售,那么这个“视为已支付”的规定就不适用。区征收员可以根据请求,正式将这笔费用标记为已支付。

Section § 261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为没有支付区级评估费而收到了一份销售凭证,那么在凭证签发十年后(除非已经签发并登记了地契),或者在本法律条文增加一年后(以两者中较晚的时间为准),就会自动认定他们已经还清了这笔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