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评估分期支付的,如果第一期未支付,则在该评估征收年度的12月20日下午5点逾期;如果第二期未支付,则在次年6月20日下午5点逾期。尽管该区域的评估是分期支付的,但如果竣工评估的全部金额未支付,则应在12月20日逾期。如果本节或第26075节中的任何逾期日期落在星期六、星期日或州法定假日,则该日期到期的评估将在下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逾期。
拖欠拖欠日期及罚则
Section § 26076
这项法律解释了分期评估款项何时会逾期。具体来说,如果第一期款项未能在征收年度的12月20日下午5点前支付,则视为逾期。如果第二期款项未支付,则在次年6月20日下午5点逾期。如果全部评估款项未支付,则将在12月20日逾期。如果任何一个到期日落在周末或州法定假日,截止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
分期评估 逾期日期 第一期逾期
Section § 26077
这项法律解释了针对区域评估费(即某个区域内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逾期付款的罚款规定。如果费用不分期支付,将处以5%的罚款。如果费用可以分期支付,那么第一期逾期将处以10%的罚款,第二期逾期将处以5%的罚款。
征收员应针对用于该区域的逾期评估费收取以下罚款:
(a)CA 水法典 Code § 26077(a) 当评估费不可分期支付时,5%。
(b)CA 水法典 Code § 26077(b) 当评估费可分期支付时:
(1)CA 水法典 Code § 26077(b)(1) 针对第一期,10%。
(2)CA 水法典 Code § 26077(b)(2) 针对第二期,5%。
逾期评估费 区域费用 付款罚款
Section § 26078
如果您的房产有未支付的评估款项,并且逾期了,您除了要支付逾期款项外,每块土地还要额外支付 $5 的费用。这笔费用用于支付将您的房产列入逾期付款清单的成本。征收员还可能向您收取发布该逾期清单的费用,如第 26105 条所述。
评估款项(如非分期支付)或其第二期款项(如分期支付)逾期后,征收员除了逾期清单上的应缴评估款和已加罚金外,还应就每块单独评估的土地征收五美元 ($5) 的费用,并可征收根据第 26105 条要求发布的逾期清单和通知的出版费用。
逾期评估款 房产费用 滞纳金
Section § 2607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与评估、开账单和收取款项相关的步骤比预期晚完成,那么所有后续步骤的截止日期都将进行调整,以确保每个步骤之间有必要的间隔时间。此外,在首次通知款项到期后至少30天内,款项不能被视为逾期。
评估截止日期 征收 摊款收取
Section § 26080
这项法律规定,征税评估簿、征收员认证的其中任何部分的副本,或已公布的未缴评估款清单,在法律场合可作为初步证据(表面证据)。它表明某项财产已被评估征税,存在未缴的欠款,并且在评估、均衡化和征收这些税款时,所有法律程序都已遵循。
征税评估簿、经征收员认证的其中任何部分的副本,或已公布的欠缴清单,凡显示任何财产的未缴评估款,即为以下各项的初步证据:该评估、被评估的财产、欠款、到期未缴的评估款金额,以及符合所有与评估、均衡化和征收这些评估款相关的法律形式。
征税评估簿 征收员认证 已公布的欠缴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