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税款评估需要一次性而非分期支付,税务征收员必须在二月一日前开始公布未付款人的名单。

Section § 26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分期支付评估费,那么首次公布逾期付款清单的时间必须在7月1日至9月1日之间。

Section § 26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拖欠财产清单必须包含具体详情。清单中必须显示被评估人的姓名、土地描述以及应付总金额。该总金额应包括所有评估款、罚款和费用。

已公布的拖欠清单应包含与每块单独评估且评估款项已拖欠的土地相关的以下所有信息:
(a)CA 水法典 Code § 26102(a) 被评估人的姓名。
(b)CA 水法典 Code § 26102(b) 土地的描述。
(c)CA 水法典 Code § 26102(c) 应付总金额,该金额应为评估款、罚款和相关费用之总和。

Section § 26103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唯一必要的逾期或未付款项清单就是已公布的清单。除了已公开的内容之外,无需再有任何单独的欠款清单。

Section § 26104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征收员必须连同逾期付款清单公布一份通知。该通知必须明确说明,如果欠款未付清,任何有逾期付款的财产都将出售给该区。该通知还必须包括出售的时间和地点。

征收员应连同拖欠款清单公布一份通知,其中应指明:
(a)CA 水法典 Code § 26104(a) 清单所示到期款项未支付的每一单独评估地块将出售给该区。
(b)CA 水法典 Code § 26104(b) 出售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26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份逾期付款(欠款)清单和相关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刊登必须连续三周,每周一次。报纸必须在欠款财产所在的县出版,并且只应包含与该县相关的信息和描述。

Section § 26106

Explanation
如果一块属于同一个人的土地位于多个县,那么关于这块土地的公告可以在该土地任何一部分所在的任何一个县发布。

Section § 2610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逾期付款清单和通知应如何由董事会在选定的报纸上公布。如果评估款项不分期支付,董事会必须在评估征收当年的12月15日前选定报纸。如果评估款项分两期支付,董事会则有权在评估征收次年的6月15日前作出决定。如果董事会未能在这些截止日期前完成指定,则由征收员负责选择报纸。

Section § 26108

Explanation
如果关于出售拖欠财产的通知或逾期付款清单中存在可能导致出售无效的错误,并且该错误在出售前被发现,征收员必须通过准确地重新发布通知和清单来纠正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