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8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监事会在某些事件发生后的首次例行会议上,为成立请愿书安排最终听证会。这些事件包括:收到部门的有利报告;监事会修改项目以符合部门建议;在部门提出不利报告后收到请愿书;或者如果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

监事会应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后的首次例行会议上,最迟不得晚于该会议,确定成立请愿书的最终听证时间:
(a)CA 水法典 Code § 20840(a) 收到部门的有利报告。
(b)CA 水法典 Code § 20840(b) 监事会修改项目以符合部门提出的建议。
(c)CA 水法典 Code § 20840(c) 在部门提出不利报告后,收到必要的请愿书。
(d)CA 水法典 Code § 20840(d) 部门提交报告的允许时间届满,而在此允许时间内未收到报告。

Section § 20841

Explanation
某个事项的最终听证会,必须在决定该日期的会议之后至少一周才能安排。

Section § 208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了两种通知相关方终审听证会时间的方式。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寄给请愿书中指定的人,或者在主要县的一份日报上刊登至少三天。

终审听证会的时间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发出:
(a)CA 水法典 Code § 20842(a) 以挂号信方式寄送给请愿书中为此目的指定的人。
(b)CA 水法典 Code § 20842(b) 在主要县出版的一份日报上刊登至少三天。

Section § 20843

Explanation
如果最终听证会的通知没有发出,后续的法律行动仍然有效。

Section § 208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最终听证会期间,监事会可以暂停会议,但每次暂停不得超过三天,直到他们做出决定。

Section § 2084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最终听证会上,监事会决定哪些土地将成为新区域的一部分。他们会排除那些不会从项目中受益的土地,并且只有在土地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排除可灌溉的土地。河岸土地或已灌溉的土地可以被纳入,如果它们会受益,或者其水权应该被新区域取得。未包含在原始提案中的土地,如果可以灌溉且所有人提出申请,也可以被纳入。

在最终听证会上,监事会应确定将纳入拟设区域的土地:
(a)CA 水法典 Code § 20845(a) 监事会认为不会受益于该项目的土地应被排除。
(b)CA 水法典 Code § 20845(b) 除非所有人同意排除,否则通过请愿书纳入拟设区域或(视情况而定)修改后项目中的土地,凡是可从任何拟议水源或(如已修改)修改后水源进行灌溉的,均不得排除。
(c)CA 水法典 Code § 20845(c) 河岸土地和已受灌溉的土地可以纳入,如果监事会认为其将受益,或者其用水权应由拟设区域取得。
(d)CA 水法典 Code § 20845(d) 未包含在原始设立请愿书中的土地,凡是可从任何拟议水源进行灌溉的,经其所有人申请,监事会可酌情决定将其纳入。

Section § 208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在关于请愿书或通知的最终听证会上,除非向监事会展示自初步决定以来出现的新且有说服力的证据,否则不能用新证据来质疑请愿书的有效性。如果允许采纳此类新证据,双方都必须有公平的机会提出反驳证据。

Section § 208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监事会在就设立新区域的请愿书举行最终听证会后必须做的事情。如果合适,他们需要确认请愿书和初步听证会的通知。他们还应提及部门就拟议区域提交的任何报告,并确保其已存档。此外,他们必须描述所涉土地并为拟议区域命名。

在就请愿书举行的最终听证会结束后,监事会应发布一项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命令:
(a)CA 水法典 Code § 20847(a) 在符合其结论的情况下,重申请愿书的充分性以及初步听证会通知的充分性。
(b)CA 水法典 Code § 20847(b) 声明如果部门确实已就拟议区域提交报告,并且该报告已存档于监事会记录中。
(c)CA 水法典 Code § 20847(c) 监事会确定的土地描述。
(d)CA 水法典 Code § 20847(d) 拟议区域的名称。

Section § 208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关于新区域的设立和组织,最终命令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它规定区域应划分为大小尽可能相等的区。通常会有五个区,但如果提出要求,也可以是三个。此外,如果请愿书中提出要求,它可能还会说明区域董事是否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或者提及任何合并后的区域办事处。

最终听证会的命令还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20848(a) 将区域划分为以下数量的区,这些区应在实际可行范围内大小尽可能相等:
(1)CA 水法典 Code § 20848(a)(1) 除非另有要求,否则为五个区,分别编号为一至五。
(2)CA 水法典 Code § 20848(a)(2) 当请愿书中提出要求时,为三个区,分别编号为一至三。
(b)CA 水法典 Code § 20848(b) 当请愿书中提出要求时,声明拟议区域的董事将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
(c)CA 水法典 Code § 20848(c) 当且仅当请愿书中提出要求时,声明合并后的区域办事处。

Section § 2084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最后一次听证会上做出的最终决定必须完整记录在监事会的官方记录中。

Section § 208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一旦监事会认定成立一个区域的请愿书和通知是真实有效的,这个决定就是最终的,除了州政府,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反对。州政府如果想对区域的成立提出异议,可以通过总检察长,在区域成立命令发布后的一年内提出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