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解散一个改善区。这可以在产生任何债务之前发生,也可以在所有债务偿清之后发生。另外,该区域内足够数量的土地所有者也可以提交请愿书,请求解散该改善区。

Section § 24101

Explanation
解散改善区的程序需要举行听证会,该听证会必须遵循与该区最初设立时相同的程序和通知。

Section § 2410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在举行听证会后,董事会有权决定解散一个改善区,这意味着将其解散或终止。

Section § 241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理事会认定某个改善区的债务已全部偿清,并且该改善项目已不存在或不再运作,那么理事会可以不举行听证会就解散该改善区。

在理事会已通过决议确定改善区的所有债务均已偿付,且该改善区所为之改善项目已不复存在或不再运作的任何情况下,理事会可无需听证即命令解散该改善区。

Section § 24103

Explanation
当一个改善区被解散时,其解散的官方记录必须以该区最初设立时相同的方式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