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5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如果存在一个配水区,那么该区域的理事会和官员对这个配水区拥有与他们对整个较大区域相同的权利和权力。这包括管理配水区的土地和财产、处理相关事务,以及代表配水区签订合同。

Section § 23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负责配水区的董事会可以管理、出售或赠予该区使用或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由董事及其继任者为配水区的利益而信托持有。

董事会也可以以董事及其继任者的名义,作为配水区的受托人,持有或处置用于或通过配水区获得的财产。

Section § 23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理事会收取用水费或其他服务费,而不是征收财产税评估(费)来偿还与联邦合同相关的建设成本。这些费用应像其他区域收取水费一样收取。

Section § 23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水区理事会使用该区的自有资金来维护和运营其配水系统,而不是向居民收取额外的费用,只要这符合根据联邦垦殖法与美国政府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