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500

Explanation
如果水区董事会决定某些财产不再需要,他们可以选择出售或租赁该财产。他们必须以有利于该区域的方式进行,并且可以将其出售或租赁给州、城市、县或其他政府机构。

Section § 22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出租其财产中开采矿物或碳氢化合物的权利。但是,他们只有在董事会认为这对该区域有利,并正式同意此类活动不会干扰该财产用于区域目的的情况下才能这样做。

一个区域可以根据董事会认为对其最有利的条款,出租其所持有的任何财产中生产任何矿物或碳氢化合物的权利,前提是董事会已通过一项载入其会议记录的决议认定,该租赁可以在不干扰该财产用于区域目的的情况下进行。

Section § 22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涉及区域财产的销售或租赁协议,都必须由该区域的秘书和主席共同签署。此举必须符合该区域理事会所做出的决定。

Section § 22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以多种方式处理其通过收税官契约获得的财产,例如出售、租赁或签订合同。该区域还可以将财产出售回给原所有者。所有交易都需要区域董事会的批准,并且官方文件必须由总裁和秘书签署。

区域可以出售、转让、租赁、授予和取得期权以及销售合同,并以其他方式处理其通过收税官契约获得的财产,包括按照其董事会批准的条款和价格出售给原所有者或持有人。为实现上述目的的文件应由总裁和秘书签署并确认。

Section § 22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将其财产出租给各种政府实体,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市或县。租赁必须对该区域有利,并且不需要公开通知或竞争性招标。但是,区域的董事会必须正式同意该租赁符合区域的最佳利益,并且不会干扰其对财产的使用。

区域可将其任何财产出租给加利福尼亚州、州的公共机构、市、县、区或州的其他政治分区,只要此类租赁对该区域有利。财产可以货币对价或对区域的其他利益进行如此租赁,无需发布公告或接受投标,如果董事会通过其会议记录中载明的决议,确定该租赁符合区域的最佳利益,且不会妨碍区域将该财产用于区域目的。

Section § 2250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地区董事会认为租赁地区财产不会与地区使用该财产的方式冲突,则可以出租。租赁必须对地区有利,并且董事会必须同意租赁条款符合地区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