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在该区域内提供充足的水以用于任何有益用途。
权力与宗旨总则水
Section § 22076
这项法律允许水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利用其管理下的水资源用于任何有益目的。
区可以采取任何行动,以将其控制下的任何水资源用于任何有益用途。
水区行动 有益用途 水资源管理
Section § 22078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以多种方式管理和处理水资源,包括污水,例如储存、处理和净化。目的是使水对该区域、其居民或在该区域拥有水权的人有利。
区域可以控制、分配、储存、散布、下渗、处理、净化、回收和再利用任何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以供该区域或其居民或其中水权的拥有者有利使用。
水管理 区域水控制 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