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选举法》第10编第4部分(自第10500条起)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如果在一个包含500,000英亩或以上土地的灌溉区内,有三名或更多候选人竞选一个民选职位,并且在区普选中没有一名民选职位的候选人获得所投选票的多数,则应举行决选。
仅适用于50万英亩区的规定决胜选举
Section § 22970
如果一个拥有500,000英亩或以上土地的灌溉区,有三名或更多候选人竞选一个民选职位,并且在普选中没有候选人赢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则必须举行决选。
灌溉区 决选 民选职位
Section § 2297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民选职位在地区大选中未能确定胜者,将举行决选。这次决选在十一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二举行,参与者是获得最多票数的两名候选人。
决选 十一月最后一个星期二 地区大选
Section § 22970.20
本法律条款允许符合邮寄投票资格的选民,在决选前至少七天申请邮寄选票。他们可以亲自或通过邮件申请,并需遵循另一选举法条款中规定的规则。
在任何决选前不少于七天,任何根据《选举法》第10530条规定有权通过邮寄选票投票的选民,可以亲自或通过邮件向县选举官员提交其邮寄选票的书面申请。邮寄投票应根据《选举法》第10530条的规定进行。
决选 邮寄投票申请 邮寄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