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6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发起并继续法律行动或程序,以实现其目标或维护其利益。它还允许该区域在任何其作为当事方的诉讼或法律程序中为自己辩护。

Section § 22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通过自行代表或聘请律师的方式参与法律案件,并且他们可以以其所代表的区的名义这样做。

Section § 2265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有人想对某个区在2000年7月1日之后作出的关于电力服务费率或收费的决定提起法律挑战,他们必须在该决定生效之日起120天内启动法律行动。但是,如果案件是关于抗议或试图获得资本设施费的退款,并且通知要求没有得到适当遵守,那么这个120天的规定就不适用。

(a)CA 水法典 Code § 22651.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任何针对某个区,旨在质疑、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该区于2000年7月1日或之后通过的、确定或变更电力商品或电力服务费率或收费的条例、决议或动议的司法诉讼或程序,应当自该条例、决议或动议生效之日起120天内提起。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2651.5(b)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2651.5(b)(a)款规定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13.7章(自第54999条起)提起的任何司法诉讼或程序,如果该诉讼或程序旨在抗议或质疑某项费率或收费,或寻求退还资本设施费,且《政府法典》第54999.35条的通知和披露要求未被遵守。

Section § 226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正式通知一个水区关于一项法律诉讼。你可以通过将传票送达给该区的秘书,或送达给其半数以上的当选董事来完成。

Section § 22653

Explanation
如果债券持有人希望通过法律行动强制某个区或其董事会做某事或停止做某事,那么至少10%的该区债券持有人必须共同参与,才能启动这一法律程序。

Section § 226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水区权力,可以启动、参与、解决并支付任何与水区内水源或水权拥有权或使用相关的法律行动。这些水必须用于水区的目的,或使水区内的任何土地受益。

区域可以提起、维持、介入、和解任何涉及或影响区域内水源或水权拥有权或使用权的诉讼或程序,并承担其费用,前提是这些水源或水权用于或有益于区域的任何目的或有益于任何土地。

Section § 22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水流。如果水对该区域的用途有益,造福社区,或者如果管理不当可能危及人员或土地,该区域就可以这样做。

区域可以提起、维持、介入、辩护和和解诉讼及程序,以防止干扰或减少任何河流的自然流量,或自然形成或人工开采的地下水供应,这些水可能:
(a)CA 水法典 Code § 22655(a) 用于或有益于该区域的任何目的。
(b)CA 水法典 Code § 22655(b) 对土地或其居民具有共同利益。
(c)CA 水法典 Code § 22655(c) 危及居民或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