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265

Explanation

如果县级机构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出现空缺,监事会应该任命一个人来填补。但是,这位新任命的人必须参加下一届区总选举才能继续担任该职位。

如果监事会在60天内没有填补空缺,董事会可以在受影响的区域召集一次特别选举。在这次特别选举中,获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获胜,即使他没有获得多数票,并将担任离任者的剩余任期。

所在县的监事会应通过任命填补董事职位空缺,但任何此类被任命的董事都必须参加下一届区总选举。
如果在董事会空缺发生后60天内,监事会未能填补该空缺,董事会可以召集特别选举并在受影响的区域举行,以填补该空缺。如果在此类特别选举中有两名以上候选人,仅需相对多数票即可当选。在此类特别选举中当选的候选人应填补离任董事的未届满任期。

Section § 21265.5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第 21551 条选出的董事会中出现任何空缺,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这些空缺都必须按照《政府法典》第 1780 条规定的规则进行填补。

Section § 21266

Explanation
如果评估员、征税员和司库等特定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有责任任命人员填补这些职位。如果董事会未能在40天内任命任何人,则任命的责任将转移到相关县的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