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资格与任期
Section § 21100
本节概述了成为水区董事所需的资格。通常,董事必须是选民、区内的土地所有者,并居住在其所代表的分区内。成立选举中选出的董事有例外情况,他们只需在开始时是拟议区的居民和选民。
在土地所有者不超过15人的区内,仅作为土地所有者即可有资格成为董事,无需是选民。在提供零售电力的区内,董事必须是选民和居民。然而,如果一个区必须提交城市水管理计划,那么如果董事在一个没有分区的区任职,或者其分区作为公共系统供水,则无需是土地所有者。2007年之前任命或选出的董事必须在任期结束前满足原始资格要求。
Section § 21100.2
Section § 21100.3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图莱湖灌溉区的,它规定了谁可以成为其董事会成员。要成为董事,一个人必须是加州的注册选民,居住在该灌溉区内或附近,并且在该区拥有土地,或者是一名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灌溉区董事会可以制定一项规定,允许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担任董事,即使他们不符合其他常规要求,除非有足够多的灌溉区选民(25%)要求更严格的规定。如果选民提出此要求,那么董事们就必须符合法律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原始要求。
此外,希望成为董事的法定代表人必须通过向灌溉区提交授权文件,证明他们有权代表土地所有者行事。
Section § 21100.4
Section § 21100.5
这项法律是关于斯特拉特福灌溉区及其董事任职要求的。通常,根据第21100节的规定,董事需要满足一定的土地所有权和居住要求。
然而,董事会可以破例,允许在该区拥有土地并居住在国王县的人担任董事,即使他们不符合常规要求。但是,如果该区至少25%的注册选民提出请求,任何新任董事都必须遵守第21100节的常规要求。
Section § 21100.6
本节规定了拜伦-贝瑟尼灌溉区的管理规则。它允许董事会授权来自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或圣华金县、并符合特定土地所有权标准的人士担任董事。同时,如果该区至少25%的注册选民签署请求,他们可以要求未来的董事符合常规要求。董事会还可以要求董事按特定区域或分区选举产生。
在实施这些变更之前,董事会必须提前45天发布公开听证会通知,并在通知中提供详细信息,包括注册选民如何表达反对意见。如果10%的选民提出抗议,董事会在至少四年内不得通过该决议。此外,任何与选举相关的决议不得在区普选前少于180天通过。
Section § 21100.8
这项法律专门针对南福克灌溉区,并规定了谁可以担任其董事会董事的标准。董事必须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选民,居住在区内或附近,并且在该区域拥有财产或作为所有者的法定代表人。虽然董事会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允许某人成为董事,但区内的选民可以要求未来的董事满足额外的要求。如果至少25%的选民同意,则必须适用这些更严格的规定。
此外,任何希望担任董事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参选或被任命之前提供其授权的官方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