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10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成为水区董事所需的资格。通常,董事必须是选民、区内的土地所有者,并居住在其所代表的分区内。成立选举中选出的董事有例外情况,他们只需在开始时是拟议区的居民和选民。

在土地所有者不超过15人的区内,仅作为土地所有者即可有资格成为董事,无需是选民。在提供零售电力的区内,董事必须是选民和居民。然而,如果一个区必须提交城市水管理计划,那么如果董事在一个没有分区的区任职,或者其分区作为公共系统供水,则无需是土地所有者。2007年之前任命或选出的董事必须在任期结束前满足原始资格要求。

(a)CA 水法典 Code § 21100(a) 每位董事,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须是该区的选民和土地所有者,并且在其被提名或任命时以及在其整个任期内是其所代表分区的居民,成立选举中选出的董事除外。在成立选举中选出的董事,须在其被提名时是拟议区的居民、土地所有者和选民,并在其整个任期内是其所代表分区的居民。
(b)CA 水法典 Code § 21100(b) 在任何区内,如果该区内作为选民的土地所有者不超过15人,一个人无需是选民,但如果他或她在被提名或任命时以及在其整个任期内是该区的土地所有者,则有资格成为该区的董事。
(c)CA 水法典 Code § 21100(c) 在为区内居民提供零售电力的区内,每位董事,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须是该区的选民和其所代表分区的居民,在其被提名或任命时以及在其整个任期内,成立选举中选出的董事除外。在成立选举中选出的董事,须在其被提名时是拟议区的居民,并在其整个任期内是其所代表分区的居民。
(d)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1100(d)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1100(d)(1) 尽管有第21100条(a)款的规定,除第(2)段另有规定外,为满足该款的要求,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一个人无需是区内的土地所有者,即可有资格成为该区的董事:
(A)CA 水法典 Code § 21100(d)(1)(A) 该人担任或寻求担任无分区区的董事会成员,且该区须根据《城市水管理规划法》(第6分部第2.6部分(自第10610条起))提交城市水管理计划。
(B)CA 水法典 Code § 21100(d)(1)(B) 该人担任或寻求担任有分区区的董事会成员,该区须根据《城市水管理规划法》(第6分部第2.6部分(自第10610条起))提交城市水管理计划,且该区在其所代表或寻求代表的分区内,作为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分部第12部分第4章(自第116270条起)管辖的公共供水系统供水。
(2)CA 水法典 Code § 21100(d)(2) 在2007年1月1日之前任命或选出的董事,须遵守(a)款规定的资格要求,直至其任期届满。

Section § 211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皮克斯利灌溉区。它允许该区的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让那些只在该区拥有土地、不符合其他常规标准的人也能成为董事。然而,该区的注册选民可以要求所有未来的董事都必须符合所有标准要求。如果25%的注册选民签署了这项请求,那么所有未来的董事都必须符合这些完整的条件。

Section § 211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是关于图莱湖灌溉区的,它规定了谁可以成为其董事会成员。要成为董事,一个人必须是加州的注册选民,居住在该灌溉区内或附近,并且在该区拥有土地,或者是一名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灌溉区董事会可以制定一项规定,允许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担任董事,即使他们不符合其他常规要求,除非有足够多的灌溉区选民(25%)要求更严格的规定。如果选民提出此要求,那么董事们就必须符合法律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原始要求。

此外,希望成为董事的法定代表人必须通过向灌溉区提交授权文件,证明他们有权代表土地所有者行事。

(a)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a) 本节仅适用于图莱湖灌溉区。为本节之目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a)(1) “公司”指任何公立或私立的法律实体,其在其成立所在州的法律下正式组建,并获准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不动产。
(2)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a)(2) “灌溉区”指图莱湖灌溉区,其最初成立时名为Tule Lake灌溉区。
(3)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a)(3) “法定代表人”指为本节之目的,被授权代表或代表灌溉区内持有土地所有权的公司、遗产或信托行事的人。
(4)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a)(4) “居住区域”指灌溉区内的土地或距离任何灌溉区边界一英里范围内的土地。
(b)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b) 尽管有第21100节(a)款的规定,灌溉区董事会仍可通过一项决议,授权某人担任董事,如果该人在其被提名或任命时以及在其整个任期内,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b)(1) 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选民。
(2)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b)(2) 居住在居住区域内。
(3)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b)(3) 是其所代表分区内不动产的所有者或该所有者的法定代表人。
(c)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c) 尽管已根据(b)款通过决议,灌溉区内的注册选民仍可以书面形式请求,要求在收到该请求后任命或选举的所有董事均须符合第21100节的所有要求。该请求应提交给董事会。
(d)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d) 如果董事会确定灌溉区内至少有25%的注册选民已签署根据(c)款提交的请求,则在收到该请求后任命或选举的所有董事均须符合第21100节的所有要求。
(e)CA 水法典 Code § 21100.3(e) 在法定代表人根据本节宣布其候选资格或被任命为董事之前,他或她应向灌溉区提交其授权书副本,该副本应连同选举结果或任命证书一并保存和归档。

Section § 211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希尔斯谷灌溉区的。它允许该区的董事会任命某人担任董事,即使他们只拥有土地而不符合通常的任职要求。但是,如果25%的注册选民签署书面请求,当地选民可以要求未来的董事符合所有常规要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在提出请求后,任何被任命或选举的董事都必须遵守所有标准资格。

Section § 211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斯特拉特福灌溉区及其董事任职要求的。通常,根据第21100节的规定,董事需要满足一定的土地所有权和居住要求。

然而,董事会可以破例,允许在该区拥有土地并居住在国王县的人担任董事,即使他们不符合常规要求。但是,如果该区至少25%的注册选民提出请求,任何新任董事都必须遵守第21100节的常规要求。

(a)CA 水法典 Code § 21100.5(a) 本节适用于斯特拉特福灌溉区。
(b)CA 水法典 Code § 21100.5(b) 尽管有第21100节的规定,该区的董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授权符合第21100节土地所有权要求且居住在国王县的人担任该区的董事。
(c)CA 水法典 Code § 21100.5(c) 尽管已根据(b)款通过决议,该区的注册选民可以书面请求,要求在收到该请求后任命或选举的所有董事必须符合第21100节的所有要求。该请求应提交给董事。
(d)CA 水法典 Code § 21100.5(d) 如果董事们确定该区至少25%的注册选民已签署根据(c)款提交的请求,则在收到该请求后任命或选举的所有董事应符合第21100节的所有要求。

Section § 21100.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拜伦-贝瑟尼灌溉区的管理规则。它允许董事会授权来自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或圣华金县、并符合特定土地所有权标准的人士担任董事。同时,如果该区至少25%的注册选民签署请求,他们可以要求未来的董事符合常规要求。董事会还可以要求董事按特定区域或分区选举产生。

在实施这些变更之前,董事会必须提前45天发布公开听证会通知,并在通知中提供详细信息,包括注册选民如何表达反对意见。如果10%的选民提出抗议,董事会在至少四年内不得通过该决议。此外,任何与选举相关的决议不得在区普选前少于180天通过。

(a)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a) 本节适用于拜伦-贝瑟尼灌溉区。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b)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b)(1) 尽管有第21100节的规定,该区董事会仍可通过一项决议,授权符合第21100节土地所有权要求并居住在阿拉米达县、康特拉科斯塔县或圣华金县的人士担任该区董事。
(2)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b)(2) 尽管已根据第 (1) 款通过决议,该区注册选民仍可书面请求,要求在收到该请求后选出的所有董事均须符合第21100节的所有要求。该请求应提交给董事。
(3)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b)(3) 如果董事们确定该区至少有25%的注册选民已签署根据第 (2) 款提交的请求,则在收到该请求后选出的所有董事均须符合第21100节的所有要求。
(c)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c) 尽管有第21552、21553和21554节的规定,该区董事会仍可通过一项决议,要求按分区选举董事。拟议的分区边界应根据请求并在 (d) 款所述的公开听证会上提供。分区边界应根据第4部分第1章第3条(自第21605节起)的规定设立。
(d)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d)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d)(1) 在考虑根据 (b) 款或 (c) 款通过决议之前,董事会应就其拟对决议采取行动的公开听证会提供至少45天的通知。公开听证会的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发出:根据《政府法典》第6063节,在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至少八分之一页的展示广告,为期三周;并通过美国邮政头等邮件寄送给每位选民,邮资预付,并在寄出时视为已发出。公开听证会应在本款规定的邮件寄出后至少45天举行。邮件信封或封面应包含地方机构的名称和发件人的回邮地址。此邮寄通知应采用至少10磅字体,并发送给该区所有注册选民。
(2)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d)(2) 第 (1) 款要求的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d)(2)(A) 一份声明,说明董事会将审议一项决议,授权仅符合第21100节土地所有权要求的人士担任该区董事;或一份声明,说明董事会将审议一项要求按分区选举董事的决议。
(B)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d)(2)(B) 注册选民可邮寄反对根据 (b) 款或 (c) 款通过决议的抗议书的地址。
(C)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d)(2)(C) 感兴趣人士可联系以获取有关该决议的更多信息的个人电话号码和地址。
(D)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d)(2)(D) 一份声明,说明10%的注册选民提出的抗议将阻止董事会通过该决议,并且董事会在至少四年内不得考虑通过此类决议。
(E)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d)(2)(E) 公开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e)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e)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e)(1) 在公开听证会之前,任何选民均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抗议,反对根据 (b) 款或 (c) 款通过拟议决议。抗议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应注明注册选民的身份。
(2)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e)(2) 如果董事会发现该区注册选民提出的抗议占该区注册选民总数的10%以上,且抗议未被撤回以致比例降至10%以下,则董事会不得通过该决议,且在至少四年内不得考虑通过此类决议。
(f)CA 水法典 Code § 21100.6(f) 不得在区普选前少于180天根据 (b) 款或 (c) 款通过决议。

Section § 211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南湾灌溉区不受法律中另一条款所规定的土地所有权要求的限制。

Section § 211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专门针对南福克灌溉区,并规定了谁可以担任其董事会董事的标准。董事必须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选民,居住在区内或附近,并且在该区域拥有财产或作为所有者的法定代表人。虽然董事会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允许某人成为董事,但区内的选民可以要求未来的董事满足额外的要求。如果至少25%的选民同意,则必须适用这些更严格的规定。

此外,任何希望担任董事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参选或被任命之前提供其授权的官方证明。

(a)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a) 本节仅适用于南福克灌溉区。就本节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a)(1) “公司”指根据其成立所在州的法律正式组建的任何公共或私人法律实体,且被允许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不动产。
(2)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a)(2) “区”指南福克灌溉区。
(3)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a)(3) “法定代表人”指为本节目的,被授权代表或代表在区内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公司、遗产或信托行事的人。
(4)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a)(4) “居住区”指区内的土地或距离任何区边界五英里范围内的土地。
(b)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b) 尽管有第21100节(a)款的规定,区董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授权某人担任董事,如果该人在其被提名或任命时以及在其整个任期内,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b)(1) 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选民。
(2)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b)(2) 居住在居住区内。
(3)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b)(3) 是其所代表分区内不动产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的法定代表人。
(c)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c) 尽管已根据(b)款通过决议,区内的注册选民可以书面请求,要求在收到请求后任命或选举的所有董事必须符合第21100节的所有要求。该请求应提交给董事会。
(d)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d) 如果董事会确定区内至少有25%的注册选民已签署根据(c)款提交的请求,则在收到请求后任命或选举的所有董事必须符合第21100节的所有要求。
(e)CA 水法典 Code § 21100.8(e) 在法定代表人根据本节宣布其候选资格或被任命为董事之前,该人应向区提交其授权书副本,该副本应与选举结果或任命证书一并保存和归档。

Section § 21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新当选官员何时上任。通常,官员在符合任职资格后立即就职。但是,在一般区选举中选出的官员,其任期在选举后的12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中午开始。

尽管有《选举法》第10505条和第10554条的规定,民选官员,无论其选拔方式如何,一旦符合资格即就职,但通过一般区选举选出的官员,应在一般区选举后的下一个12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中午就职。

Section § 21102

Explanation
在区总选举之后的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五之前,每位民选官员必须宣誓就职,并将就职誓言提交给区办公室。他们还需要提供所需的保证金。

Section § 21104

Explanation
在首次选举之后,每位当选官员的任期为四年,并一直任职,直到其继任者准备好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