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在其组织内部合并多个职位。具体来说,他们可以合并评估员、征收员和司库的职务。此外,他们还可以将秘书、工程师、经理、助理工程师和助理经理等职位与评估员、征收员或司库等职务合并。

委员会可以合并评估员、征收员和司库中的任何两个或多个职务。委员会可以合并秘书、工程师、经理、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理中的任何两个或多个职位,并且可以将这些职位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与评估员、征收员或司库的职务合并。

Section § 211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合并令必须在普选前至少120天发布,并将在该次选举期间生效。

合并令应在普选前至少120天作出,并应在该次选举时生效。

Section § 21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在区级普选前至少120天,将合并的职位拆分开来。每个被拆分出来的职位都需要在该次选举中选出。

董事会可以在区级普选前至少120天分离合并的职位,并且每个如此分离的职位应在该选举中填补。

Section § 21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一次普通区选举前至少90天,决定评估员、收税员或司库的职位是通过任命而非选举来填补。董事会可以为这些职位任命人员,即使该人员不住在该区或不是那里的选民,并且被任命人员的任期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可以在一次普通区选举前至少90天,决定评估员、收税员或司库的职位,或其中任何一个职位,应由董事会任命填补,并随其意愿任职,而非通过选举填补。如此任命的人员无需是该区的居民或选民。

Section § 21124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董事会决定,在一次普通区选举前至少90天,评估员、收税员或司库等职位——如果目前是通过任命填补的——应改为在下一次区选举中通过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