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14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某些官员所需的保证金金额,除非董事会设定不同的金额。评估员必须持有五千美元的保证金,收款员需要两万美元的保证金,司库需要十万美元的保证金。

Section § 2114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了某些区级官员需要提供的财务保证金金额。司库必须提供价值在5,000美元至100,000美元之间的保证金,而收款员的保证金应在5,000美元至20,000美元之间。秘书和专项基金保管人没有固定的保证金金额,可以是任何数额。

董事会可根据本区的具体情况,规定以下官员和人员应提供的保证金金额,但须在以下范围内:
(a)CA 水法典 Code § 21142(a) 司库:五千美元($5,000)至十万美元($100,000)。
(b)CA 水法典 Code § 21142(b) 收款员:五千美元($5,000)至两万美元($20,000)。
(c)CA 水法典 Code § 21142(c) 秘书:任何金额。
(d)CA 水法典 Code § 21142(d) 专项基金保管人:任何金额。

Section § 211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区兼任评估员、收税员和司库的职务,董事会可以设定一份单一的保证金来涵盖所有这些职责。保证金金额可以在5,000美元到100,000美元之间。

Section § 211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官员的担保金应遵循与县级官员担保金相同的格式。此外,该区可以支付这些担保金的保费。

Section § 211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任何债券在继续进行前都必须获得理事会的批准。

所有债券均须经理事会批准。

Section § 21146

Explanation
如果政府官员故意不履行其工作所要求的特定职责,他们可能需要通过其担保金承担经济责任。

Section § 211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被选为联邦水利项目的财务管理人,每位官员必须获得一份由内政部长设定的额外担保金。这份担保金旨在确保他们能很好地完成工作,并且该区能履行其职责。如果他们未能做到,美国政府或任何受影响的人都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任何区被美国指定为或作为美国的财政代理人,以处理任何联邦垦殖项目,则每位官员应签署一份额外担保金,金额由内政部长要求,旨在保证其忠实履行职务以及该区忠实履行其根据任命所承担的职责;并且,如果该官员或该区未能及时、完全履行其各自职责,美国或任何受损方可就该担保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