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9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使用建设债券为灌溉、排水、电力开发和分配相关的项目提供资金,并购置这些项目所需的财产。它还允许使用债券购置为实现区目标所需的任何必要财产。

Section § 249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董事会必须在特定时间估算通过发行债券进行建设所需的资金数额。他们应在区域成立后立即这样做,以及每当之前的债券资金用完或不足以满足建设需求时。

董事会应在以下任何时间估算为可能发行建设债券的目的所需筹集的资金数额:
(a)CA 水法典 Code § 24951(a) 在区域成立后,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
(b)CA 水法典 Code § 24951(b) 无论何时董事会发现上一次债券发行所筹集的建设资金不足或已因支出而耗尽,并且需要为可能授权发行建设债券的目的筹集额外资金时。

Section § 249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应进行调查、检查并绘制图纸,以确定需要筹集多少资金。

Section § 2495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所有测量、检查和图纸工作必须在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指导下完成,并且该工程师必须对这些工作进行认证。

该测量、检查和图纸应在合格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应由其认证。

Section § 249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例如勘测和估算,可以设计成在数年内分阶段完成施工工作。

Section § 2495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在估算建设项目成本时,估算中可以包括足够支付建设债券长达四年利息的资金。如果债券仅通过收入偿还,估算中还可以包括一笔准备金。这笔资金从收入债券的销售中拨出,并且仅在没有其他资金可用时用于支付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249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另一条款中明确的某些区域,在其成本估算中包含一笔款项,用于支付长达十年的建设债券利息。这有助于资助相关条款中先前描述的项目。

Section § 249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任何建筑工程的成本估算都必须包括法律要求的检查费用。

Section § 249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董事会批准一个项目计划并认为其可行,他们将通过发行债券来决定需要多少资金。然而,这些建筑债券只有在债券选举中获得批准后才能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