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110

Explanation

本法律仅适用于满足两个特定条件的财务计划,即所谓的“偿债计划”:这些计划必须在1939年1月31日之前制定并实施,并且在当时不能包含任何允许进行更改或修改的条款。

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偿债计划:
(a)CA 水法典 Code § 25110(a) 在1939年1月31日之前通过。
(b)CA 水法典 Code § 25110(b) 当时未包含任何修改条款。

Section § 251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再融资计划及其相关债券的条款可以在所有相关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更改。具体而言,区域和所有债券持有人必须批准对条款的任何修改。

任何再融资计划以及根据该计划发行的未偿还再融资债券的条款可以不时修改,但该修改须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经以下所有各方批准:
(a)CA 水法典 Code § 25111(a) 区域。
(b)CA 水法典 Code § 25111(b) 所有受影响的未偿还再融资债券的持有人。

Section § 25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一个区内提出的任何变更都必须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批准:首先,由监督该区的董事会通过一项正式决议;其次,由该区居民在一次特别召集的选举中投票决定。

该区对修改的批准,应通过其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在董事会召集的选举中由其选民进行。

Section § 25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就某项修改举行选举时,通知和举行选举的程序应遵循债券选举的相同程序。然而,关键区别在于,该修改只需简单多数票即可获得批准。

Section § 251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未偿还再融资债券的修改如何获得批准。批准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实现:要么所有债券持有人提供书面同意,要么联邦破产法院发布一项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命令。

Section § 25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在不发行新债券的情况下,更改现有再融资债券的条款。相反,区域可以通过直接在现有债券上批注新条款来更新这些债券,或者引用单独的修改文件。这一过程必须遵循相关条款中概述的方法。

如果修改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获得批准,区域无需发行新的再融资债券和息票以交换条款已修改的未偿债券和息票,但区域可以规定,在受影响的未偿再融资债券和息票上批注修改条款,或者,如果修改条款包含在修改文书或修改后的再融资计划中,则批注对其条款的引用,所有这些均按照修改规定执行。

Section § 25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在债券本身上标注新的日期来更改再融资债券的到期日。他们无需发行全新的债券,只需注明新的到期日,并附上新的付息凭证以支付未来的利息。

Section § 251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再融资债券的条款被更改时,它们仍然合法有效,并被视为该区的有效债券。它们仍然是可转让票据,这意味着它们可以被买卖。即使付款时间延长,债券也必须根据其原始条款和任何约定的修改进行支付。

Section § 25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对先前批准的再融资债券计划进行修改,但前提是这些修改须经特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达成这些修改协议的方法应在该计划本身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