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根据第 (81319) 条的决议之日起,不迟于 (60) 天内,圣马特奥县监事会应确定第 (81305) 条中确定的所有公共实体中,是否至少有 (15) 个公共实体已通过组建和加入该机构的决议,且这些实体共同代表总供水量的至少 (60) 百分比。在作出该决定时,监事会应使用第 (81460) 条 (b) 款中规定的供水量。如果 (15) 个或更多公共实体共同代表那些供水量的 (60) 百分比或更多已通过这些决议,监事会应通过其会议记录中载明的命令,宣布该机构已成立,并列出作为该机构成员的每个公共实体。
机构成立机构设立
Section § 81325
这项法律规定,在收到特定决议后的 (60) 天内,圣马特奥县监事会必须核实是否至少有 (15) 个公共实体(这些实体共同代表总供水量的 (60)%)已同意组建并加入一个机构。该决定将基于另一法律条款中列出的供水数据。如果符合这些标准,监事会将正式宣布该机构的成立并列出其成员实体。
圣马特奥县 监事会 公共实体
Section § 81325.5
这项法律规定,当监事会根据另一项法律(第 (81325) 条)的要求作出某项决定时,他们必须考虑县在作出该决定的公开会议前至少 (10) 天收到的所有决议。
监事会 县决议 公开会议
Section § 81325.7
本节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共实体在最初的努力不符合要求时,重新尝试组建一个机构。他们可以随时重新启动第81315条至第81319条中详述的程序。此外,任何批准该机构组建的决议,只要在其中有规定,就可以保持有效,除非这些决议被明确废止。
监事会 机构组建 公共实体
Section § 81326
这项法律要求圣马特奥县监事会书记员在第 81325 条规定的命令生效后 10 天内,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这份证明必须列出该机构的名称以及所有属于该机构的公共实体。此外,还必须附上一份地图,显示该机构的边界以及每个成员公共实体的边界。
圣马特奥县监事会书记员,不迟于第 81325 条所述命令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应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载明该机构的名称以及作为该机构成员的每个公共实体的名称。监事会应附上一份地图,显示该机构的边界,并参照每个成员公共实体的边界。
监事会书记员 圣马特奥县 证明提交
Section § 81327
州务卿必须在收到第81326条中提到的必要文件后10天内,签发一份成立证书。这份证书将确认该机构已根据这项特定法律成立,并列出构成该机构的公共实体。这份证书的副本会发送给属于该机构的每个公共实体。
成立证书 机构成立 公共实体
Section § 8132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设立机构的过程中出现错误或不规范之处,只要它没有显著损害之前条款中提及的公共实体的利益,就不会被视为无效。
任何程序中的无效或不规范,如果未实质性地和不利地影响第81305条中指明的任何公共实体的利益,均不得被认定为导致该机构的设立无效。
机构设立 程序不规范 公共实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