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应由申请人承担费用,至少每周一次,连续三周刊登,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天内开始,刊登在取水点所在县内出版且具有普遍发行量的报纸上;或者,如果取水点位于一个以上县内,则在每个取水点所在县内刊登。
这项法律规定,通知必须由申请人自费刊登,连续三周,每周一次。刊登应在通知发布后的20天内开始。刊登的报纸必须是取水点所在县内发行量大的报纸;如果取水点分布在多个县,则需在每个相关县的报纸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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