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40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某项申请提出异议,就必须举行听证会。关于这次听证会的通知必须至少提前20天发出。这份通知应该送达申请人和提出异议的人双方,并且应该通过挂号信寄送。

Section § 13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一份申请受到异议时,听证通知必须包含申请人和提出异议者的姓名。它还必须明确说明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委员会认为需要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Section § 1342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申请没有人提出异议,但仍需要举行听证会,那么必须至少提前20天通过邮件通知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