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4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遵守委员会发出的停止令,司法部长可以请求法院通过各种类型的法院命令,例如临时或永久禁令,强制该人停止。

如果你在非常干旱的年份或发生紧急干旱时违反停止令,你可能需要为每天的违规行为支付高达1万美元。否则,罚款可能高达每天2500美元。

法院可以判决你支付这些罚款,司法部长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收取这些款项。委员会也有权通过另一条款中规定的程序直接处以这些罚款。

(a)CA 水法典 Code § 1845(a) 任何人未能遵守委员会根据本章发出的停止令时,司法部长应委员会请求,应向高等法院申请发布适当的禁止性或强制性禁令救济,包括临时限制令、初步禁令或永久禁令。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845(b)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1845(b)(1) 违反根据本章发出的停止令的个人或实体,其责任金额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A)CA 水法典 Code § 1845(b)(1)(A) 如果违规行为发生在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低于正常、干旱或严重干旱年份之后立即出现的严重干旱年份,或在州长根据《加州紧急服务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1分部第7章(第8550条起))基于干旱情况发布紧急状态公告的期间内,每次违规行为发生每日一万美元 ($10,000)。
(B)CA 水法典 Code § 1845(b)(1)(B) 如果违规行为不属于 (A) 项所述情况,每次违规行为发生每日两千五百美元 ($2,500)。
(2)CA 水法典 Code § 1845(b)(2) 民事责任可由高等法院裁定。司法部长应委员会请求,应向高等法院申请裁定、评估和追回这些款项。
(3)CA 水法典 Code § 1845(b)(3) 民事责任可由委员会根据第 1055 条通过行政方式裁定。

Section § 18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或组织如果违反了与水相关的许可证、执照或委员会制定的任何规定,每天可能被处以最高 1,000 美元的罚款。如果有人违反限制令非法引水,还将面临额外罚款,包括每天最高 10,000 美元,以及每引走一英亩英尺水罚款 2,500 美元。这些罚款可以通过法院或行政程序执行。司法部长可以介入,确保这些罚款得到追缴。

(a)CA 水法典 Code § 1846(a) 个人或实体应对违反以下任何一项的行为承担责任,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一天,金额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1)CA 水法典 Code § 1846(a)(1) 根据本分部签发的许可证、执照、证书或注册的某项条款或条件。
(2)CA 水法典 Code § 1846(a)(2) 委员会通过的某项法规或命令。
(3)CA 水法典 Code § 1846(a)(3) 根据第 1242.1 条,针对用于地下水补给的洪水改道的某项条件或报告要求。
(b)CA 水法典 Code § 1846(b) 对于 (a) 款第 (2) 项所述的违规行为,如果该行为构成违反委员会通过的限制令而改道用水,个人或实体可能承担的责任金额不超过以下各项:
(1)CA 水法典 Code § 1846(b)(1) 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一天,一万美元 ($10,000)。
(2)CA 水法典 Code § 1846(b)(2) 针对违反限制令而改道的每一英亩英尺水,两千五百美元 ($2,500),从违规行为发生的第一天开始。
(c)CA 水法典 Code § 1846(c) 民事责任可由高等法院裁定。司法部长应委员会请求,应向高等法院申请裁定、评估和追回这些款项。
(d)CA 水法典 Code § 1846(d) 民事责任可由委员会根据第 1055 条通过行政程序裁定。

Section § 18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城市零售供水商违反某些用水规定时的处罚。如果他们在干旱或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期间违反这些规定,每天可能面临高达 $10,000 的罚款。对于其他类型的违规行为,罚款每天最高可达 $1,000。

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水法特定章节下的命令或规定,尤其是在 2027 年 1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这些罚款可以由法院判决,也可以由水务委员会通过行政程序施加。如果提出请求,司法部长可以介入并协助施加这些罚款。

(a)CA 水法典 Code § 1846.5(a) 实施了分节 (b) 中确定的任何违规行为的城市零售供水商,可能承担不超过以下金额的责任,视情况而定:
(1)CA 水法典 Code § 1846.5(a)(1) 如果违规行为发生在紧接在两个或更多连续的低于正常水平、干旱或极度干旱年之后的极度干旱年,或发生在州长根据《加州紧急服务法》(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1 部分第 7 章(自第 8550 节起))基于干旱情况发布紧急状态公告的期间,则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一天处以一万美元 ($10,000)。
(2)CA 水法典 Code § 1846.5(a)(2) 对于段落 (1) 中所述以外的所有违规行为,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一天处以一千美元 ($1,000)。
(b)CA 水法典 Code § 1846.5(b) 根据本节的责任可因以下任何违规行为而施加:
(1)CA 水法典 Code § 1846.5(b)(1) 违反根据第 6 编第 2.55 部分第 9 章(自第 10609 节起)发布的命令。
(2)CA 水法典 Code § 1846.5(b)(2) 违反根据第 6 编第 2.55 部分第 9 章(自第 10609 节起)发布的法规,如果违规行为发生在 2027 年 11 月 1 日之后。
(c)CA 水法典 Code § 1846.5(c) 民事责任可由高等法院施加。司法部长应委员会请求,应向高等法院申请施加、评估和追回这些款项。
(d)CA 水法典 Code § 1846.5(d) 民事责任可由委员会根据第 1055 节通过行政程序施加。

Section § 18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违反某些与水相关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大麻种植的规定所面临的处罚。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能被罚款500美元,如果30天后问题仍未解决,则每天加罚250美元,并且每英亩英尺违规用水罚款2500美元。这些规定包括不遵守委员会或渔业和野生动物部的指导方针、未能提交正确信息,或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水进行大麻种植。罚款可以由司法部长在法庭上追究,也可以由委员会进行行政处理。

(a)CA 水法典 Code § 1847(a) 个人或实体可能因违反分节 (b) 的任何要求而承担责任,金额不超过以下各项的总和:
(1)CA 水法典 Code § 1847(a)(1) 五百美元 ($500),如果该个人未能在委员会提请其注意违规行为后30天内纠正该违规行为,则每持续一天额外罚款二百五十美元 ($250)。
(2)CA 水法典 Code § 1847(a)(2) 每英亩英尺违规转移或使用的水,罚款二千五百美元 ($2,500)。
(b)CA 水法典 Code § 1847(b) 以下任何违规行为均可被处以责任:
(1)CA 水法典 Code § 1847(b)(1) 违反委员会或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根据第13149条制定的原则、指导方针或要求。
(2)CA 水法典 Code § 1847(b)(2) 未能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6060.1条提交信息,或在提交的信息中作出重大虚假陈述。
(3)CA 水法典 Code § 1847(b)(3) 违反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6060.1条分节 (b) 施加的任何要求。
(4)CA 水法典 Code § 1847(b)(4)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0部第6章(自第26060条起)或第7章(自第26070条起)的规定,需要许可证但尚未取得许可证的大麻种植用水的转移或使用。
(c)CA 水法典 Code § 1847(c) 民事责任可由高等法院判处。司法部长应委员会的请求,应向高等法院申请判处、评估并追回这些款项。
(d)CA 水法典 Code § 1847(d) 民事责任可由委员会根据第1055条进行行政处罚。

Section § 184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对于水权违规行为,除了本章规定的补救措施外,您还可以寻求其他补救措施,但不能对同一问题同时施加行政处罚和法院处罚。如果您已根据某一条款受到处罚,则不能再根据另一条款对同一违规行为再次受到处罚。在决定处罚时,会考虑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持续时间以及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等因素。任何收取的罚款都将存入专门的水权基金。

(a)CA 水法典 Code § 1848(a) 除 (b) 和 (c) 款另有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补救措施是对任何其他民事或刑事补救措施的补充,且不取代或限制任何其他民事或刑事补救措施。
(b)CA 水法典 Code § 1848(b) 不得同时由行政机关和高等法院对同一违规行为施加民事责任。
(c)CA 水法典 Code § 1848(c) 对于已根据第 1052 条追究责任的违规行为,不得根据第 1846 条或第 1847 条追究责任。
(d)CA 水法典 Code § 1848(d) 在确定适当金额时,法院或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性、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长度以及违规者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如有)。
(e)CA 水法典 Code § 1848(e) 根据本条追回的所有资金应存入根据第 1550 条设立的水权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