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水源地
Section § 1215
Section § 1215.5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某些水系中的“保护区”。保护区包括所有自然流入海洋、水力汇集区或流入其他州的特定河流系统内的土地。这些河流系统包括萨克拉门托河、莫克勒米河、卡拉维拉斯河和圣华金河,以及莫诺湖和特拉基河、沃克河、卡森河的联合系统。它还包括从俄罗斯河向北延伸至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边界的河流系统。此外,这些河流汇合的三角洲地区也属于保护区的一部分。
Section § 1215.6
Section § 1216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被指定为“保护区”的地区,不会失去其对当地生活和生产所需用水的优先使用权。当供水商试图从这些地区取水并输送到其他地方使用时,这项法律就会生效,特别是如果这些水权是在1985年1月1日之后申请的。简单来说,在任何向外输水项目开始之前,保护区内的居民和财产所有者对其附近的水资源拥有优先使用权。
Section § 1217
本节确保保护区内的用水户在供水方面享有某些权利。他们可以购买出口商提供的水,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失去原本有权获得的水。如果需要,他们可以与出口商谈判条款,而且这种谈判必须真诚进行。如果出口商不遵守,受影响的用水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这些谈判。重要的是,这些谈判会议不受某些政府会议规则的约束。最后,本节不限制委员会制定水质标准或调整水权以适当保护这些资源的权力。
Section § 1218
Section § 1219
Section § 1219.5
Section § 1220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符合地下水管理计划,否则不得从萨克拉门托和戴尔塔-中内华达山脉盆地抽取地下水并出口。该计划必须在县监事会与水区协商后,经县投票批准。如果县水务机构的董事由选举产生并覆盖整个县,县可以允许该机构进行管理,但县可以随时更改此指定。
县监事会可以专门为此目的制定地下水管理计划。但是,未经另一地方水务机构的同意,他们不能在该机构的管辖范围内管理水资源。
这项法律不适用于东部水联盟联合权力机构从东圣华金县盆地抽取地下水用于出口,只要该抽水符合圣华金县的规定。此外,还提到第10753.1节与本节下的任何规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