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完善后,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供合理必要的额外信息,以澄清、补充、更正或以其他方式完善根据第2条(自第1260节起)或第3条(自第1270节起)要求提交的信息。委员会应提供合理的期限来提交该信息。额外信息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水法典 Code § 1275(a) 证明未分配水可供分配所需的信息。
(b)CA 水法典 Code § 1275(b) 遵守或证明遵守《渔猎法典》或1973年联邦《濒危物种法》(16 U.S.C. Sec. 1531 et seq.)的任何适用要求所需的信息。
(c)CA 水法典 Code § 1275(c) 遵守《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自第21000节起)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