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将本州划分为不同的水资源管理区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资源分配的监督尽可能高效和节约成本。

部门应将本州划分为水务监督区,这些区域的构成和调整应确保本州对水分配的监督最为实用和经济。

Section § 40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服务区域(即专门用于水资源分配的特定区域)应在水权得到确认和确定时设立。

Section § 40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确定水权的不同方法。确定水权可以通过本分部中列出的具体程序、其他法律程序、权利主张人之间的书面协议,或者在做出裁决或协议后获得许可证和执照来完成。

权利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或全部方式确定和裁定:
(a)CA 水法典 Code § 4027(a) 依照本分部规定的程序;
(b)CA 水法典 Code § 4027(b) 依照本分部以外的法律规定的程序;
(c)CA 水法典 Code § 4027(c) 经由各权利主张人书面协议;
(d)CA 水法典 Code § 4027(d) 经由任何此类裁定或协议后颁发的许可证和执照。

Section § 4028

Explanation

如果您就水权达成协议,您需要正式记录下来。这意味着要将其提交给水权所在的每个县以及水将在土地上使用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

当水权通过协议确定时,该协议应记录在涉及任何水权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以及涉及的任何水正在使用或有权使用的土地或其任何部分所在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

Section § 40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院确定并裁定某些权利时,该法院判决的经认证副本必须被记录,其方式与另一特定法律条款(第4028条)强制要求记录协议的方式相同。

Section § 4029

Explanation
当设立一个新的服务区域时,相关部门必须在服务区域所覆盖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一份设立该服务区域的命令的认证副本。这份备案文件必须包含详细的土地描述,该描述应基于每个县内最小的地块划分,例如40英亩的地块。

Section § 4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每当发生变更时,部门必须相应地用新的或修订的描述来更新记录。

Section § 4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调整服务区域,这意味着可以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将其扩大、缩小、合并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