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人故意且未经许可篡改水务主管控制下的水管理设备(例如闸门、水箱或计量装置),或明知水务主管已明确禁止其使用而仍使用水,均构成轻罪。

Section § 4176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水务主管明确告知其不得使用或占有水后,仍旧使用或占有该水,这将被视为其违反规定并有罪的明确证据。

Section § 417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这套水法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这意味着他们可能面临50美元到500美元之间的罚款,在县监狱服刑10天到6个月,或者两者兼施。

Section § 41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监督水资源分配的水务总监逮捕任何违反水资源相关规定的人。逮捕后,水务总监必须立即将该人移交当地警方,并向法院官员提起诉讼。

水务总监可逮捕任何违反本章或第4章(自第4100条起)任何规定的人,并将其移交至该县内的县治安官或其他称职的警官,此后立即向治安法官对被捕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