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董事会认为地区有必要承担债券债务时,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声明,并说明拟议债务的用途、拟承担的债务金额、拟发行债券在到期前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40年)、应支付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每年8%),以及提交给选民的议案。
财政债券
Section § 60270
本法律条款规定,凡是地区董事会认为地区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来承担债务时,他们必须发布一项决议。该决议应详细说明为何需要这笔债务、将承担多少债务、债券的期限(最长可达40年),以及最高年利率(上限为8%)。随后,这项承担债务的提案必须提交给选民批准。
债券债务 董事会决议 拟议债务
Section § 60273
本节规定,负责组织选举的委员会必须提供一份通知。该通知应包括地区委员会批准的决议文本。它还应指明投票选区、投票地点,以及每个选区的选举官员的姓名——一名法官、一名监察员和两名书记员。
选举通知 决议文本 投票选区
Section § 6027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该区有报纸,通知必须在董事会选定的报纸上公布。如果没有报纸,则应在每个受影响县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这份通知必须在选举日期前 (14) 到 (28) 天之间公布。
该通知应依照《政府法典》第 (6066) 条,在董事会指定的一份或多份报纸上在该区内公布。如果该区没有报纸出版,则该通知应在该区内每个受影响的县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公布或张贴应在选举日期前至少 (14) 天,但不超过 (28) 天完成。
通知公布 区域选举 报纸指定
Section § 60277
选举结束后,委员会必须在七天内确定并公布结果。他们必须遵循与《选举法》中类似的程序,除非本特定法案另有规定。
该选举的投票结果应提交,选票应由该委员会在该选举后的七天内清点,其结果应根据《选举法》的适用规定确定和宣布,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选举结果 选票清点 结果宣布
Section § 60280
如果您想质疑某些债券的有效性或相关程序,您必须在选举日期后的三个月内提起法律诉讼。如果您不这样做,这些债券及其程序将被视为完全合法且无可争议。
债券有效性挑战 三个月期限 质疑债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