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130

Explanation
如果在选举中大多数选民同意成立一个区,那么在各自选区中获得最多票数的董事候选人将当选为该区的董事。

Section § 60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根据本法案组建的区董事会将有五名成员。每位成员,即董事,必须居住在该区的五个选区之一。每个选区的选民选举自己的董事。这些选区被标识为第一至第五,并且必须根据第 60110 条设立。

Section § 60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根据《选举法》中特定章节的规定,调整各选区的边界。

董事会应当通过决议,根据《选举法》第21编第8章(自第22000条起)的规定,调整任何选区的边界。

Section § 60133

Explanation

最初的董事会成员是根据该法案特定部分的规定选出的。未来的董事会成员将按照后续章节的规定选举或选定。

第一届董事会的成员应在本法第二部分第三章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选举产生,其继任者应在下文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选举或选定。

Section § 601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董事的四年任期。对于首届董事会,成员将通过抽签决定其中两名成员的任期,直至其继任者在下一个偶数年选出。剩下的三名成员将任职,直至其继任者在再下一个偶数年选出。这旨在确保董事会选举错开进行,并保持董事会的连续性。

每位董事的任期为四 (4) 年,自其依照本规定就职之日起,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具备任职资格为止;但首届董事会的五名成员应通过抽签方式自行分类,其中两名成员的任期应持续至在下一个偶数年举行的选举中选出的继任者具备任职资格并就职为止,另外三名成员的任期应持续至在第二个偶数年举行的选举中选出的继任者具备任职资格并就职为止。

Section § 60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首次董事会选举外,所有区的董事选举必须在大选期间举行,并与大选合并。

Section § 60136

Explanation
董事选举时,在所有竞选同一职位的候选人中,得票最多的那一位就会当选。

Section § 601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在此情境下,参选和计票的流程应与县级官员的选举流程保持一致。这些流程包括候选人如何宣布参选、如何获得提名、如何清点选票以及如何颁发选举证书。但是,所有这些都必须符合本法案的具体规定,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Section § 60139

Explanation
除了第一届董事会,所有被选出的董事都将按照《政府法典》的规定,与县级官员在同一时间开始他们的任期。

Section § 601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董事在普选期间被选举时,这被称为一般水资源补给区选举。任何根据本分部、《选举法》或其他相关法律举行的其他选举,则被称为特别水资源补给区选举。

Section § 60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区普选中每个董事会职位只有一名候选人被提名,则不会举行选举。相反,区董事会必须正式决定不举行选举,并请求县监事会任命被提名人。被任命者将像在常规选举中当选一样任职。区将发布公告,说明不举行选举,而是进行任命,而不是宣布举行选举。

如果在区普选日(固定日期)前第六十五天,只有一人被提名为该选举中待补选的每个董事会成员职位,则该董事会应通过载入其会议记录的决议,命令不举行选举,并应立即请求主要县的监事会,在选举日之前举行的例会或特别会议上,任命,且监事会应随即任命被提名人担任该职位或这些职位。被任命者应具备任职资格并就职,其任期与在区普选中当选者完全相同。
在此情况下,第 (60111) 条规定的公告应声明不举行选举,而非宣布举行选举,而是由监事会任命被提名为董事职位的人员。

Section § 601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区的一个职位只有一个提名,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关于此任命的公告。该公告应在提名截止前至少七天但不超过十四天刊登。

Section § 601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位董事会董事每次出席会议或应要求担任董事提供服务,可获得最高 $100 的报酬,每月最多可获得六天的报酬。董事还可以报销任何与工作相关的费用。确定董事的活动是否符合获得报酬和报销的条件,在《政府法典》的特定章节中有进一步详细规定。

每位董事应获得报酬,金额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用于每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每日,或应董事会要求作为董事提供服务的每日,每月总计不超过六天,连同其履行董事会要求或授权的职责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就本条而言,确定董事在任何特定日期的活动是否应予补偿,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二章第 2.3 条(自第 53232 节起)作出。这些费用的报销应遵守《政府法典》第 53232.2 节和第 53232.3 节的规定。

Section § 60144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有一个空缺席位,必须按照《政府法典》第1780条的规定来填补。新的董事会成员必须居住在该分区,并符合担任该职位所需的所有其他条件。

董事会的任何空缺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780条予以填补。如此选出的人员必须是空缺所在分区的居民,并且在其他方面具备担任该分区董事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