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4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根据《选举法》中特定章节的规定,调整各选区的边界。

董事会应当通过决议,根据《选举法》第21编第8章(自第22000条起)的规定,调整任何选区的边界。

Section § 74431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想要改变分区的边界,他们必须首先宣布他们的意图,并大致描述拟议的变更。他们还必须设定一个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在该听证会上,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可以提出反对意见或建议不同的变更。

Section § 7443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内有更改分区边界的意向,必须在预定听证会前,在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通知,持续两周。通知应刊登在该区所在每个县的报纸上。

在听证会上,董事会将听取任何异议或请愿。考虑这些之后,董事会可以根据对该区有利的原则,决定是否更改边界。

更改分区边界的意向通知,应在指定听证时间之前,在该区任何部分所在各县出版的一份或多份报纸上,每周至少刊登一次,持续两周。
在指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听证可能延期的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应听取提交给董事会的所有异议和请愿,并且,董事会可以对其认定符合该区最佳利益的分区边界进行此类更改。

Section § 744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块土地被从一个区中移除,该区的理事会有权重新划定该区内的分区和投票区的边界。他们必须在区内任何选举举行前至少30天完成此项工作。

Section § 74434

Explanation

当新土地被加入到某个区时,区董事会必须调整投票分区和选区的界限,以纳入这些新土地。他们必须在任何区选举前至少30天完成这项工作。如果土地在选举前不足30天加入,那么居住在该土地上的人将不能在该选举中投票。

如果土地根据本编第10部分第2章(自第75850条开始)被纳入区内,则董事会应在区内任何选举前不少于30天,重新划定区内分区和选举区的界限,以便将此类土地纳入其中,并使这些分区面积尽可能相等。如果土地在区内选举前不足30天被纳入,则被纳入土地的居民无权在该选举中投票。

Section § 7443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根据特定规则与另一个区合并,则接收新区域的区领导需要重新划定投票边界。这应遵循法律中另一特定条款提及的相同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