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本区董事会认为购置财产或建设工程对实现本区目标是必要的,但费用超出了本区年度收入所能支付的范围时,董事会可以准备一份报告。该报告必须清楚说明项目的目的和方法,并分发给本区的选民。

只要符合本区的利益需要,董事会可以要求制作一份报告,说明购置特定财产或工程或建设此类工程对于服务或实现本区的宗旨是便利或必要的,且其费用无法从本区的年度收入中支付。该报告应详尽,并附有相关附件,以揭示拟实现的目的以及为此将采用的手段。该报告应以方便的形式印刷,以便分发给本区的选民。

Section § 74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董事会举行选举,以决定该区是否应通过发行债券承担债务。这可以在他们完成并印发报告后进行,并且只有在多数董事会成员通过决议同意后方可进行。

报告印发后,董事会可经其多数成员通过决议,在该区召集选举,旨在授权该区承担债券债务。

Section § 7480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政府实体决定发行债券时,决议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决议需要说明承担债务的原因、债券的总金额、允许的最高利率,以及债券到期的最长时限(最长40年)。

该决议应明确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74802(a) 产生债务的目的。
(b)CA 水法典 Code § 74802(b) 拟发行的债券金额。
(c)CA 水法典 Code § 74802(c) 债券应承担的最高利率。
(d)CA 水法典 Code § 74802(d) 债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直至到期为止的年限,不得超过40年。

Section § 74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在承担新债务之前,必须先通过一次特别选举,征求该区选民的批准。

Section § 748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决定通过发行债券借款多少时,董事会可以包括多项开支。这些开支可以涵盖与购买、建设或项目融资相关的成本,包括工程和法律费用、债券选举费用、发行债券的费用,以及在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不久可能累积的利息。

在确定将产生的债券债务金额时,董事会可将第74800节所要求报告中列明的工程或财产的购置、建设或融资所附带或相关的所有成本和估计成本,以及所有工程、检查、法律和财务代理人费用、债券选举费用和债券发行费用,以及在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的不超过12个月的期间内估计将产生的债券利息,均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