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本区的利益需要,董事会可以要求制作一份报告,说明购置特定财产或工程或建设此类工程对于服务或实现本区的宗旨是便利或必要的,且其费用无法从本区的年度收入中支付。该报告应详尽,并附有相关附件,以揭示拟实现的目的以及为此将采用的手段。该报告应以方便的形式印刷,以便分发给本区的选民。
债券启动程序
Section § 74800
这项法律规定,当本区董事会认为购置财产或建设工程对实现本区目标是必要的,但费用超出了本区年度收入所能支付的范围时,董事会可以准备一份报告。该报告必须清楚说明项目的目的和方法,并分发给本区的选民。
区董事会决策 财产购置 建设项目
Section § 74801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董事会举行选举,以决定该区是否应通过发行债券承担债务。这可以在他们完成并印发报告后进行,并且只有在多数董事会成员通过决议同意后方可进行。
报告印发后,董事会可经其多数成员通过决议,在该区召集选举,旨在授权该区承担债券债务。
债券债务 地区选举 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