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480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北圣华金水资源保护区征收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费用(称为评估费)的权力。

它定义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

1. “区”指北圣华金水资源保护区。

2. “收集水”指该区管理的净水量,以英亩-英尺计量。计算时,他们会测量进出其系统的水量,并减去因蒸发损失的水量以及计划出口的水量。

3. “使用”的水是指用于灌溉、储存或补充地下水等目的的水。

4. “系统”包括该区所有用于输送和储存水的设备。

(a)CA 水法典 Code § 75480(a) 北圣华金水资源保护区,除其其他权力外,可按照本章规定征收评估费。
(b)CA 水法典 Code § 75480(b) 就本章而言,“区”指北圣华金水资源保护区。
(c)CA 水法典 Code § 75480(c) 就本章而言,“收集水”和“被收集的水”指由该区促使沉积到土地上的净英亩-英尺水量。在确定收集水量时,应测量进入水系统的水量和离开水系统但未被使用的水量。离开系统但未被使用的水量应从进入系统的水量中减去。该差额应扣除因蒸发而损失的水量,并进一步扣除将从该区出口的水量。最终差额即为收集水量。
(d)CA 水法典 Code § 75480(d) 就本章而言,“使用”指水已被用于灌溉、补给、替代洪水、存入区域进行储存,或在区域内用于渗透目的。
(e)CA 水法典 Code § 75480(e) 就本章而言,“系统”指该区拥有、运营或维护的所有用于输送或储存水的物理设备。

Section § 75480.5

Explanation

北圣华金水资源保护区可以对从他们那里获得水的土地收取费用,但干旱农田除外。他们可以收取的金额取决于他们前一年收集了多少水。收取的资金用于水资源管理、供水以及相关费用。

在2003-2006年期间,费用取决于收集的水量。如果他们收集了12,000英亩英尺或更多的水,最高可收取每英亩5美元。从2007年开始,如果他们收集了3,000英亩英尺的水,可以收取每英亩1美元,如果达到12,000英亩英尺或更多,则最高可增至每英亩5美元。费用每年7月31日前确定,逾期付款将处以罚款,包括最高10%的额外费用和利息。

这些评估费必须符合加州第218号提案的规定。

(a)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a) 北圣华金水资源保护区可以对区内施用或输送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应税土地确定并征收评估费。不得对既不施用地下水也不输送地表水的干旱牧场或其他农业用地征收评估费。
(b)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b) 该区征收的评估费最高金额应逐年确定,取决于该区在前一年收集的水量,并符合本节规定。该区应确定收集的水量。
(c)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c) 从评估费中获得的收入应专门用于地下水补给、地表水输送以及该区产生的任何相关费用。该区可以经董事会决议,确定并征收足以满足和支付本款授权的预计费用和义务的评估费,包括合理的应急储备金。不得对任何地块征收超过该地块所获得的按比例特殊利益的合理成本的评估费。
(d)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d) 评估费应由该区在7月31日或之前根据 (e) 和 (f) 款确定。
(e)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e)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e)(1) 在2003、2004、2005和2006年期间,除非该区在前一年收集了5,000英亩英尺或更多的水,否则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土地征收的评估费不得超过一美元 ($1)。
(2)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e)(2) 如果该区在前一年收集了至少5,000英亩英尺但少于8,000英亩英尺的水,则该区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土地可征收最高两美元 ($2)。
(3)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e)(3) 如果该区在前一年收集了至少8,000英亩英尺但少于10,000英亩英尺的水,则该区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土地可征收最高三美元 ($3)。
(4)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e)(4) 如果该区在前一年收集了至少10,000英亩英尺但少于12,000英亩英尺的水,则该区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土地可征收最高四美元 ($4)。
(5)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e)(5) 如果该区在前一年收集了12,000英亩英尺或更多的水,则该区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土地可征收最高五美元 ($5)。该区对区内施用或输送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应税土地,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评估费不得超过五美元 ($5)。
(f)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f)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f)(1) 对于2007年及之后的每一年,如果该区在前一年收集了至少3,000英亩英尺但少于5,000英亩英尺的水,则该区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土地可征收最高一美元 ($1)。
(2)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f)(2) 如果该区在前一年收集了至少5,000英亩英尺但少于8,000英亩英尺的水,则该区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土地可征收最高两美元 ($2)。
(3)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f)(3) 如果该区在前一年收集了至少8,000英亩英尺但少于10,000英亩英尺的水,则该区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土地可征收最高三美元 ($3)。
(4)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f)(4) 如果该区在前一年收集了至少10,000英亩英尺但少于12,000英亩英尺的水,则该区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土地可征收最高四美元 ($4)。
(5)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f)(5) 如果该区在前一年收集了12,000英亩英尺或更多的水,则该区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土地可征收最高五美元 ($5)。该区对区内施用或输送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应税土地,每英亩或不足一英亩的评估费不得超过五美元 ($5)。
(g)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g) 董事会在征收费用时,可以确定逾期日期,并可以对逾期征收不超过评估费金额10%的罚款,此外,可以对所有逾期评估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年8%的利率收取利息。该区可以起诉追讨未支付的评估费。
(h)CA 水法典 Code § 75480.5(h) 根据本章征收的任何评估费,应符合加州宪法第XIII C条和第XIII D条以及第218号提案综合实施法案(1997年法规第38章)及其任何修订的规定。

Section § 754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区域通过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县税单征收评估费。评估费将单独列在税单上,与财产税同时征收,并适用相同的违约程序。

每年8月1日之前,区域必须向县审计员报告评估费。县可以就处理开票和征收服务向区域收取费用。

(a)CA 水法典 Code § 75481(a) 区域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规定程序并通过区域所在县的税单征收评估费。评估费应作为单独项目列在税单上,应与县的从价财产税同时同方式征收,并应遵守与该等税费相同的程序,包括违约情况下的出售。
(b)CA 水法典 Code § 75481(b) 区域应在每年8月1日或之前,向县审计员核证待征收的评估费。县可以从为区域征收的收入中扣除一笔适当的金额,作为向区域提供的开票和征收服务的费用。

Section § 75481.5

Explanation
如果你因为错误或疏忽而被错误收费,你可以拿回你的钱。即使你已经支付了,董事会也可以批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