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要成立一个新区域,需要一份请愿书,该请愿书必须由拟议区域内20%或500名合格选民签署。这份请愿书必须在主要县的监事会例行会议上提交。

设立区域的请愿书,须由拟议区域内至少20%或500名合格选民签署,并应提交给主要县的监事会。该请愿书应在监事会的例行会议上提交。

Section § 74051

Explanation
如果你居住在一个正在提议成立新区域的地区,并且你的名字在上次选举的投票名单上,或者在提交成立该区域的请愿书之前的30天内,你的名字在投票名单上,那么你就会被视为一名合格选民。作为一名合格选民,你就有资格签署这份成立新区域的请愿书。

Section § 740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何创建成立新区域的提案。该提案,即呈请书,必须详细描述该区域的地理范围。它还应为该区域建议一个名称,并请求地方管理委员会正式划定区域边界,并将该区域划分为三、五或七个部分。

Section § 740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水区相关的请愿书,在提交给监事会之前,必须在当地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持续至少三周。通知中还必须说明提交请愿书的监事会会议日期。

如果拟议区域的任何部分涉及其他县,那么请愿书和通知也必须在这些县的报纸上刊登。

该请愿书应在提交给监事会之前,在主要县印刷和出版的某份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持续至少三周,并附有说明监事会会议日期的通知,该会议将提交请愿书。
如果拟议区域的任何部分位于另一个县或多个县内,则该请愿书和通知应同样在每个此类县印刷和出版的报纸上刊登。

Section § 740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份请愿书由多份文件组成。如果请愿书分散在不同的文件上,只需要公布一份请愿书的副本。但是,所有签署请愿书的人的姓名仍然必须公布,就像他们都在原始文件上一样。

Section § 74055

Explanation
在听证会之前,监事会必须将所有请愿书副本视为原始请愿书进行处理。

Section § 740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立水区的呈请书可以声明,该区或其任何改善区的所有债券将通过对这些区域内的不动产征税来偿还。如果呈请书中提及这一点,那么关于该区设立的听证会或选举的任何通知也必须提及。一旦成立,该区或改善区可以发行债券,这些债券通过不动产税评估款项偿还,直到债务完全结清。这些评估必须遵循规定的法律程序。